新規調整產品工藝流程及設備要提交安全性報告
據了解,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稱,根據《***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現行所有獲得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在提交能夠證明其滿足《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規定相關文書的基礎上,按照質檢總局公布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生產許可申請。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獲得生產許可的,停止生產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產品。
在發布重新審查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證消息的同時,國家質檢局還發布了《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據悉,這兩項審查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和《乳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廢止。
記者發現,與之前2006版的《審查細則》相比,新版細則在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更具體和細致的要求。
其中,在管理制度審查方面,將對企業建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況進行審核。如要審核生乳、原料乳粉進貨查驗是否有逐批檢測記錄制度,企業對出廠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制度里,應包含國家標準《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中的相關內容,有實施召回電子信息系統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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