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糾錯有何辦法?
執行“三查七對”,同時探索建設電子系統,力爭開錯處方即時報警
記者從廣東某三甲醫院了解到,醫生開錯藥的事件時有發生,但現在醫院對此也較為重視,制定了監管措施。有些醫院還對醫生開錯處方、亂開處方進行點評、公示,建立了追責和經濟處罰措施,直至取消醫生處方權。
據了解,該院曾發生過一次藥房拒絕出藥的事情,原因是醫生所開處方中有門冬氨酸洛美沙星這個藥,而該院的臨床藥師指出,此藥不適合給18歲以下患者使用,由此避免了一次可能的醫療事故。
廣東省衛計委副主任廖新波介紹說,在防范醫生開錯處方、亂開處方方面,廣東省依據衛計委“三查七對”等規定,出臺了一系列監督管理措施,保證在醫生開錯處方、開大處方、亂開處方時,藥房拒絕出藥。
據一些醫院的查對制度介紹,“三查七對”中的“三查”指“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對”指的是“對床號、對姓名、對藥名、對劑量、對時間、對濃度、對用法”.
廣州多家三甲醫院還安裝了“陽光用藥”電子監察系統,系統中即有“處方藥量監察”、“處方用藥超時監察”等,醫生開大處方,或開錯處方,將兒童的劑量開成了成人劑量,系統將自動報警。系統每月還會統計使用數量或用量增幅前30位的藥品及用藥數量前10名的科室、開方用藥前5名的醫生,在醫院內網公布,并每月抽取病歷進行用藥合理性分析。
武漢市中心醫院于2010年初投入使用“合理用藥電子預警管理平臺”,平臺的預警機制包括合理用藥實時預警、單張處方用藥種數預警、用量預警、處方張數預警、處方金額預警等。平臺投入使用當年,武漢市中心醫院就對個別異常波動的藥品及時采取了停藥和限制處理,并由紀委對系統預警的醫生進行了誡勉談話。
怎樣降低事故發生率?
靠制度更靠仔細,嚴謹對待錯因防止再發,如果犯錯不覺錯就是大問題
8月31日,河南商丘65歲患者在北京天壇醫院打吊瓶后突然病危離世,事后家屬發現患者身上吊瓶寫著其他患者名字;5月6日,江西景德鎮市衛生局通報,6歲女童戴某因腿部矯形手術住進樂平市第二人民醫院,醫院違反手術操作規范,搞錯患者手術部位,將右下肢誤認為左下肢……
盡管各地采取了各種措施,但仍有多起醫療事故發生。專家分析,究其原因,還是相應制度未能有效執行,致使醫療管理漏洞不能及時發現。
“每一張藥方都要經藥劑師把關,用藥之前還有護士核對,經過多方反復核對,相對出錯機會小很多。”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藥理及藥劑學系系主任黃志堅教授說,在香港,醫生、護士、藥劑師經常反復問“你叫什么名字”,患者看一次病可能要被問好幾次,不過,這不僅是提問,更是反復核對病人身份,防止出錯。
身為英國和香港注冊藥劑師,黃教授表示,通常藥劑師收到藥方后就會進行核對。如果是小朋友和癌癥病人等高危一族,就會特別留意用藥分量。護士在用藥前,還會再次核對病人身份、藥物種類、用藥分量。
“兒科藥物在藥物劑量控制上,由于需要根據個別病人的年齡、孕周、體重和表面積來計算、稀釋和調配出適當的藥物及分量,因此在每個階段的藥物管理過程中增加了失誤的風險。”
不過,黃教授也坦言,即使重重把關,也只能降低出錯機會,不可能把錯誤完全消滅。
“如果犯了錯,還不覺得有錯,那才是大問題。”黃教授說。“每個人都會出錯,但重要的是,要意識到錯誤發生的原因,用嚴謹的態度對待,防止錯誤再度發生。”
香港怎樣對待醫生犯錯?
錯辨病人、開錯藥等都需上報并調查成因、制定改善措施,目的不在懲罰出錯者而在檢討機制
在香港,嚴重醫療事故最先擁有既定的通報機制和處理方法。香港醫院管理局2004年引入醫療事故匯報電子系統,2007年推行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政策,規定有9類事故必須呈報,2010年又將2類重大風險事件納入呈報范圍,包括可能導致病人死亡或永久受損的錯開處方藥物和錯辨病人身份。
嚴重醫療事故和重大風險事件究竟有何分別?以病人服藥為例,嚴重醫療事故是醫生開錯藥,病人服藥后出現過敏癥狀,需要入院治療。重大風險事件就是醫生開錯藥,病人有可能出現過敏癥狀,但最后并沒有受害。
根據呈報政策,對于9類嚴重事故及2類重大風險事件,公立醫院必須在24小時內通過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呈報。每宗嚴重醫療事故及重大風險事件都會交由醫管局委任的專家小組調查事故成因,并制定改善措施。按照規定,涉事醫院需要于8星期內向醫管局提交正式報告。
“這樣的通報機制,重點不是在于懲罰出錯的相關人士,而是檢討機制是否有錯、如何改善。”黃教授說。
香港醫管局表示,盡快公布事件有利減少對涉事病人、家屬及員工的傷害,并為他們提供所需支援。醫管局則會在公布事件后,通過員工培訓及每3個月出版的《風險通報》通訊,公布醫療事故處理經驗,防止事件再度發生。同時,醫管局也會每年公布嚴重醫療事故、重大風險事件統計,并分析主要成因。
據統計,2011/2012年度,香港公立醫院共發生102起重大風險事件,較2010/2011年度增加5起。這些重大風險事件大部分屬用藥失誤,錯辨病人身份的個案只占一成左右。
醫管局分析顯示,這些重大風險事件成因主要是程序上的疏漏造成,包括未能及時檢查病人管理系統中的敏感藥物警告、未能符合醫管局藥物管理等。此外,醫院職員對不同種類藥物在病人身上產生的交叉敏感后果不熟悉、對檢查病人敏感藥物不警惕等。
針對有關問題,醫管局也提出多項改善措施。醫管局早前委托第三方研究、檢討醫管局的臨床管治。檢討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其中一項是進一步擴大目前醫療事故通報機制,將“險失事件”也納入呈報范圍。也就是說,凡是在治療過程中,只要醫護人員有犯錯,即使及時糾正未對病人造成損失,也須呈報。香港醫管局大會已成立小組跟進。
黃志堅教授表示,糾錯系統只能幫助減少出錯概率,作為病人在接受醫療服務時,需要更主動保障自身利益。“病人需要和醫生一起工作。因為醫生也是人,也會犯錯。病人雖不及醫生專業,但只要多問一句打的什么針、吃的什么藥,也可以為自己多一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