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生受傷,索賠40萬,醫院賠償9萬(2)
2011-01-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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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大*勒
責任編輯:大彌勒
[導讀] 上海某高校口腔專業的學生小曹因在醫院實習時操作不慎發生事故,導致右眼視力僅剩下0.2,與小曹簽訂3年就業協議的某口腔病防止院以其右眼受傷為由,解除了合同,小曹即將到手的月薪8000元的工作旋即泡湯。為此,小曹將就讀的學校及實習醫院告上法庭,索賠傷殘
2009年7月27日,小曹前往校方指定的新華醫院,眼科特許專家就診后最終得出結論:右眼視力為0.2,視網膜破裂,無法治療。
庭審中,原告的母親稱,兒子臉部及右眼傷殘,原本與某口腔病防止院簽訂的有事業編制的上海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也被取消。同時,這一傷殘對小曹將來的就業造成了巨大的困難。
小曹的代理律師說,該醫院以前也發生過類似事故,醫院的墻上也沒有告示,眼鏡和帽子也沒有發給原告。對于小曹今天的處境,醫院沒有盡到注意的義務,校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兩被告應按照小曹就業協議書中約定的月薪8000元支付3年的失業賠償金及傷殘賠償金等共計40萬余元。
對于原告的索賠訴請,被告校方對于小曹的受傷表示遺憾,但不同意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校方沒有過錯也沒有侵權行為,不該擔責。
被告醫院辯稱,小曹在實習過程中所發生的事件屬于意外,操作的噴砂機上有相關規定。因為帶教老師帶的是一組學生,要到幾個不同房間去查看,原告進行操作時,老師不在場。按規定,所有操作必須在老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并做好防護措施,原告小曹不應該獨自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