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新設備、新試劑、新方法等名義新增價格項目
特殊設備輔助操作項目不再另收耗材費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有望提高技術服務價格
本報訊 (記者孔令敏)5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對外發布《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各地要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政策。在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地區,要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
新版《規范》沒有增加收費項目
新版《規范》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礎上,結合各地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施情況修訂而成。據新版《規范》制定參與者介紹,按照醫療服務價格工作“中央管項目、地方管價格”的原則,調整價格項目規范對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有助推作用。
據這位參與者介紹,2010年修訂的2007年版價格項目規范主要有4207項,新版《規范》沒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但為了配合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改革,新版《規范》將很多原來打包在一起的子項目變成了獨立項目,因此在數量上變為9000多項。
據悉,新版《規范》對改變傳統直視手術操作路徑的項目進行了單列,不再采用原“直視手術+設備使用費”的方式。比如,腹腔鏡下膽囊摘除術,不再按開腹膽囊摘除術+腹腔鏡使用費的方式計價;對特殊設備輔助操作的項目進行了統一規范,項目內涵中已包括該設備所使用的全部耗材,不得再另收各種耗材費用;凡是腔鏡、激光、微波等單列項目,不得再收取該設備的輔助操作費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費
根據三部門下發的《關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新版《規范》公布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收費的項目依據,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分解。需合并、組合項目收費的,要按照有利于減輕患者費用負擔的原則,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從嚴審批。
各地還要嚴格控制單獨收費耗材的品種和數量。可以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要同時明確相應的具體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制定規范后的檢驗類項目價格不得區分試劑或方法,要充分考慮當地醫療機構主流檢驗方法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以鼓勵適宜技術的使用。
按照《通知》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等,負責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核,各地不得以新設備、新試劑、新方法等名義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價格管理要和醫改舉措銜接
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落實新版《規范》的同時,還必須從嚴控制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未列入新版《規范》的,原則上應公布取消;確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報國家發改委、衛計委審核,審核期間可繼續執行。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各地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中,要認真做好新舊項目價格水平銜接,做好與公立醫院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銜接。開展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的地區,應結合新版《規范》的實施,進一步完善病種服務內容,逐步將療效可靠、價格合理的新技術、新方法應用到按病種收費的服務包中。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地區,要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適度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并做好與相關醫改政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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