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是判斷醫生對患者的診療是否有錯的重要證據,書寫要求工整。如因病歷潦草影響鑒定,法庭將推定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醫院對醫務人員病歷書寫應進行監督檢查并糾正。病歷完成后、特別是為患方復印后應保持原樣,不得篡改,以免加重醫患雙方矛盾。醫院應嚴格病歷管理制度,完善封存程序,不得改動病歷原件。下面我們列舉兩個案例強調病歷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1:字跡潦草 醫院賠償40余萬
2012年12月27日,2歲的小偉(化名)因發熱咳嗽伴憋喘,3次由父母帶著到某三甲醫院門診就診,后因病情加重入院。2013年1月11日,小偉在該院去世。小偉父母為證明該醫院存在診療過錯,提交了小偉的病歷手冊,并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81萬余元。
應該病歷字跡潦草,盡管司法鑒定及審判人員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核對病歷,但仍有部分內容難以辨認識別。最終,在缺失病歷是否對患兒死亡產生實質性影響無法確定的前提下,鑒定結論為醫院存在過錯,該醫療過錯與小偉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參與度為10%——80%.
最終,北京市朝陽**判令該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40余萬元。
案例2:醫方篡改病歷 醫院判賠10萬
2008年1月2日至29日,73歲的劉老太因慢性阻塞性肺病入住某部委醫院呼吸科,2月6日至3月25日在該院ICU病房治療。2010年1月15日,劉老太在另一家醫院因搶救無效死亡。因認為該部委醫院診療過錯,導致劉老太病情加重以致死亡,家屬訴至**索賠81萬余元。
該案審理中,劉老太家屬和醫院分別向法庭提交了病歷復印件及原件。而原件因系熱敏紙打印,字跡消退。患者家屬指出病歷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部分病歷在患方復印后,醫師簽名由原來的一人增至兩人,醫方擅自修改病歷。
朝陽**審理后認為,病歷原件因紙張導致內容模糊不清,醫生在為患者家屬復印病歷后又擅自改動病歷,導致醫療鑒定難以進行,醫院應對此承擔責任。最終酌定醫院賠償原告10萬元。
“天書病歷”也是種病
網上曾熱傳一份“天書病歷”,全文看上去就是許多“豎條”組成,經多名醫生、藥師辨認,均無法得知正確內容。網友們更是猜測紛紛,有人笑說,這不是摩斯密碼么?
不知聽此戲謔,摩斯密碼的發明者會不會暴汗如雨——在和平年代,摩斯密碼的精神居然還能被運用于醫學界,醫生就像搞地下情報工作似的,將病歷寫成一份“密件”,無論學識多淵博的患者,在病歷面前也得成睜眼瞎,現在甚至到了連同行都無法破譯的程度,摩斯密碼的精髓可謂是在醫學領域發揚光大。
由原衛計委修訂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為何今日“天書病歷”還是不能絕跡?有護士透露,以前的醫生都寫的是拉丁文,現在普遍寫漢字,還是好認些。盡管此話說出了規范實施的一些微效果,但也透露了一個信息,為了做好“地下情報工作”,醫生還真舍得花本,連拉丁文都學上了,如此處心積慮,究竟為了什么?
讓人難以辨認,無非是想掩蓋內容:處方上的藥品和病人的病情。
“天書病歷”反應的也是醫院的一種病癥——被利益蒙蔽雙眼,忽略醫療本質。一堆“帶病”的病歷,最終也會讓醫患關系走向病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