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衛計委就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醫療機構嚴禁出租承包科室,并根具有關行政、衛生法律法規和《衛計委關于加**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等規定,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嚴肅查處。
省衛生廳有關人士表示,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這就是說,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就等于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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