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糖儀檢測結果與本機構實驗室生化方法檢測結果的比對與評估,每6個月不少于1次。
2.每臺血糖儀均應當有質控記錄,應包括測試日期、時間、儀器的校準、試紙條批號及有效期、儀器編號及質控結果。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質控記錄。
3.每天血糖檢測前,都應當在每臺儀器上先進行質控品檢測。當更換新批號試紙條、血糖儀更換電池、或儀器及試紙條可能未處于最佳狀態時,應當重新進行追加質控品的檢測。每種血糖儀均應當有相應濃度葡萄糖的質控品,通常包括高、低兩種濃度。
4. 失控分析與處理:如果質控結果超出范圍,則不能進行血糖標本測定。應當找出失控原因并及時糾正,重新進行質控測定,直至獲得正確結果。
5.采用血糖儀血糖檢測的醫療機構均應當參加血糖檢測的室間質量評估。
二、血糖儀的選擇
(一)必須選擇符合血糖儀國家標準,并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準入臨床應用的血糖儀。
(二)同一醫療單元原則上應當選用同一型號的血糖儀,避免不同血糖儀帶來的檢測結果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