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在醫院里發生的不良事件都會有受害者,不僅僅是一個受害者,患者和家屬是受害者,當事醫生和護士也是受害者,患者和家屬是第一受害者,當事醫生和護士是第二受害者(Second Victim)。以前我們更關注的是患者和患者家屬,很少有人關注當事醫務人員。首先提出第二受害者概念的是來自于美國Johns Hopkins大學的 Albert W Wu,他在2000年于BMJ(英國醫學雜志)發表文章:Medical error: the second victim, the doctor who makes the mistake needs help too.(醫療錯誤:第二受害者,犯錯的醫生也需要幫助)。
在發生患者受傷害的不良事件以后,當事醫生,護士,藥劑師,檢驗人員等都會不同程度地在職業方面和身體上受到傷害,TA們會受到指責和懲罰,會遭受到同事們的不信任,TA們會對自己失去信心,有不安全感,害怕自己再犯同樣的錯誤;TA們會內疚,失眠,做噩夢,焦慮,抑郁,易怒,神經質,筋疲力盡。不少第二受害者認為,TA們所經歷的事件會給TA們帶來一生的影響和改變。在中國的現實語境下,一旦發生不良事件,醫務人員除了遭受不良事件本身所帶來的心理上的壓力之外,還要面臨醫療**,醫鬧,甚至遭受人身傷害的風險。
培養一個醫生不容易,從醫的路程本身就充滿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和各種挑戰,發生不良事件以后,我們不應該一味地指責醫務人員,應該更多地去查找系統的問題,制度的問題,培訓的問題等,并進行持續改進。對于這些第二受害者,我們應該給予更多的關心和關愛。
在醫務人員堅強的外表下面,也有一顆普通的心,一顆脆弱的心。堅強的表現是職業使然,是責任使然,并不代表TA們不會受到傷害。TA們受了傷害無人知曉,無法排遣,不能表達,反而會讓TA們受傷害更深。
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幫助第二受害者,有人把不良事件發生以后,第二受害者的整個反應和表現分為6個階段:(1) 混亂和應激,(2) 受干擾后的反應,(3) 恢復自我人格,(4) 經歷調查,(5) 獲得情緒上的支持,(6) 繼續下去,要么一蹶不振,要么熬過磨難,要么東山再起。第一受害者有自己的權利,第二受害者也應該有自己的權利,針對第二受害者,有人提出了TRUST 5項權利:
Treatment that is just(公正對待的權利):醫院的領導層應該給第二受害者公平公正的對待,醫院要一起分擔不良事件的責任。
Respect(尊重):第二受害者應該得到尊重和體面的對待,不應該受到指責和羞辱。
Understanding and compassion(理解和同情):第二受害者應該得到同情和理解來幫助TA們從事件的悲痛和打擊中走出來。
Supportive care(幫助和支持):醫院應該安排專業的人員給予第二受害者心理和情緒上的支持。
Transparency and opportunity to contribute(透明和參與貢獻的機會):第二受害者應該有機會參與從不良事件的錯誤中學習的過程,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和反思來幫助受害者的恢復,以及為良好的制度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我曾經看到過第二受害者痛苦離開的經歷,那是多年以前的事情。有一家醫院的一位婦產科醫生在值班時接診了一個懷疑宮外孕的患者,在醫生送患者去超聲檢查的路上,患者突然發生了因腹腔大出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很遺憾,這一切來的太快,患者沒有救回來。當事的婦產科醫生為此十分內疚,無法從內心的痛苦和掙扎中解脫出來,這位很優秀的婦產科醫生帶著一輩子的痛苦和遺憾辭職了,離開了自己心愛的崗位。
在中國,
我們有多少人知道第二受害者?
有多少醫院會主動關心第二受害者?
會為第二受害者提供專業的心理幫助?
有多少醫院會給第二受害者TRUST 5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