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完才1個月就發現肝癌晚期,醫治無效后身亡。日前,浙江衢州江山**審理了這起案件,被告醫院最終因侵犯原告身體健康期待權賠償死者家屬5000元。
2013年8月11日,江山男子吳某所在的鄉鎮組織免費體檢,由某衛生院負責實施。體檢結果反饋單顯示吳某的身體一切正常。體檢后20多天,吳某突發身體不適,又到該衛生院檢查,發現肝部病變,經到醫院診治,發現其已患肝癌晚期。2013年9月11日,吳某因肝癌經醫治無效死亡。
吳某死亡后,其家屬認為,衛生院體檢卻未檢查出吳某已患肝癌,這一誤診行為導致吳某無法得到及時醫治而死亡。
“體檢查什么項目、用什么方法一般是醫院與查體單位協議定的,一次體檢就100%發現患癌是不可能的。不能因為醫院體檢沒查出來就讓醫院承擔責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醫院醫檢科負責人表示。
**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審理法官表示,吳某的死亡與衛生院未檢查出疾病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缺乏法律依據。但是,衛生院在體檢中未檢查出吳某患有嚴重疾病,侵犯了原告的身體健康期待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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