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的規定,零售藥店的藥師須持證上崗,在崗時應佩戴“上崗證”。但近日深圳有行內人士爆料,由于執業藥師資格證難考,這種人才已成為稀缺資源,為了節省成本,租用執業藥師上崗證懸掛于店內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了。
這樣的怪事不只發生在深圳,甚至可以說是全國藥店心照不宣的秘密。百度一下,藥師出租證件的網頁居然有幾十萬條之多,很多人明目張膽地在網上出租執業藥師資格證。藥店流行租上崗證,一方面是有關部門的監管形同虛設,另一方面恐怕也是相關法規對此的處罰太輕,藥店和藥師都有恃無恐,根本不擔心會被查到。
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消瘦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只查到一次還不一定會罰錢,屢教不改的也才罰一千元。處罰標準如此之低,藥店怎么會把規定放在眼里。如果藥師不在崗,藥店要被重罰甚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藥師也面臨注銷藥師資格的處罰,日常監管也得以加強的話,還有人敢這么干嘛?
現有的駐店藥師注冊制度存在缺陷也是產生藥師空掛現象的重要原因。藥監部門通常只審查駐店藥師資格證書和相關學歷證明、勞動合同,卻沒有關注其社保繳納情況,并實時追蹤。其實,只要輸入藥師的身份證號碼,就能在勞動保障部門的信息系統中查詢其就業狀態。很多聲稱已在藥店就業的藥師不僅社保關系仍在“原單位”,其社保金也一直在正常繳納,是真實就業還是出租上崗證,一目了然。
沒有駐店藥師,顧客購藥無人指導,極有可能出現藥店為了盈利亂賣藥,危及患者生命的情況。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零售藥店須依法配備執業藥師的原因所在。但如果有關部門不加強監管,再好的規定也會成為一紙空文,使消費者利益嚴重受損。違法租上崗證的藥店要處罰,失職瀆職的監管部門同樣應嚴厲問責,以促使管理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把執業藥師真正留在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