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起草的《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昨起在***法制辦公室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中提出,醫護人員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將依據相關規定采取暫停執業或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要求,醫護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行為包括: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診療規范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泄露患者隱私的;開展醫療活動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則的;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醫療技術、藥品、設備、器械、耗材的;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意見稿》中還提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約談制度。對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約談,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并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此外,二級以上醫院各業務科室應當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小組,組長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定期對科室醫療質量進行分析和評估,對醫療質量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