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對我縣某衛生室開展隨機抽查時發現該衛生室有一部分處方箋開具的輸液藥品,治療室內的醫療廢物桶內有輸液產生的醫療廢物,治療臺擺放有輸液藥品,經過調查核實,該村衛生室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經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展輸液業務,且輸注了抗菌藥物。
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已責令該村衛生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開展輸液業務,同時對其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溫馨提示
輸液是由靜脈滴注輸入人體體內注射液的一種醫療行為,具有較高的健康安全風險,對醫生和護士的臨床經驗、穿刺技術技巧、心理素質和及時處理患者在輸液過程中的不良反應均有較高要求。開展靜脈輸液必須配備相應的護理人員、搶救設備、藥品和給氧裝置。世界衛生組織提倡“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靜脈注射”的用藥原則,從國家到省市區,各級衛健部門層層落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靜脈輸液管理。
近幾年,衛生室因為輸液導致的意外事件以及醫療糾紛時有發生,執法人員也查辦了多起未經核準擅自開展輸液業務的案件。目前大部分村衛生室的村醫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未配備護士、不具備輸液要求的治療室面積及設備,開展靜脈輸液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村衛生開展輸液業務的條件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村衛生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提供靜脈給藥服務:
(一)具備獨立的靜脈給藥觀察室及觀察床;
(二)配備常用的搶救藥品、設備及供氧設施;
(三)具備靜脈藥品配置的條件;
(四)開展靜脈給藥服務的村衛生室人員應當具備預防和處理輸液反應的救護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開展抗菌藥物靜脈給藥業務的,應當符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規定。
未經核準開展抗菌藥靜脈輸注行為的處理
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未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來 源 | 秀山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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