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醫生一定需要被“養”的話,不應該是藥,也不應該是國家財政,而應該是他們的技術。
6日,全國人大代表鐘南山提出,“以藥補醫”這個問題應該首先從基層解決,賦予縣醫院更大的公益性,縣醫院醫務人員的工資由**來解決。
是否變以藥“養”醫為**“養”醫,一時之間引起很多爭議。
作為醫生,筆者不贊成以藥“養”醫,也不支持**撥款“養”醫,因為醫生通過自己的勞動為患者的健康提供幫助,本身是一件很有價值的事情,完全是靠勞動和知識吃飯,為什么一定要淪落到不是被藥“養”,就是靠撥款“養”的地步呢?
當然,如果醫療行為的收費完全依據市場規律來制定,那么會有很多家庭無法應對,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同時也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于是通過行政手段將真正體現醫療勞動價值的診療費制定得低得離譜,這樣的價格不可能讓醫生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于是,將藥品的利潤撥一部分給醫生,如此,醫生的勞動價值變得微不足道,幾乎依附于藥品價值上,從而不得不成為另一個意義上的藥品消瘦員。
這樣的狀況導致了我國藥品市場的混亂怪相。事實上,近年來已經在一些社區醫療機構嘗試了以撥款“養”醫的方法,醫生的工資基本被**包干,他們的醫療行為也不能為他們換來額外的收入。
前些天筆者和一位郊區醫院的醫生溝通得知,撥款養活的醫生幾乎淪為了行政的附庸,他們需要做的是如何讓上級機關滿意,如何避免承擔責任,而不是提高醫療技術。所以病人來了,有一點點特殊情況,就趕緊讓患者轉院,于是被“養”活的醫院依然門可羅雀,患者依然還是需要長途跋涉到縣城看病。患者沒有因為他們身邊的醫生被行政“養”活而獲得多少利益。
因此,如果醫生一定需要被“養”的話,不應該是藥,也不應該是國家財政,而應該是他們的技術,醫療服務的價格盡可能讓市場來說話。國家需要做的是,如何為患者提供合適的財政支持,醫生掙多少錢,用他們的醫術和患者的認可來決定。高水平的醫生,名正言順地進入高收入階層,得不到市場認可的醫生吃最低生活保障。讓醫生以被“養”為恥辱,這樣的醫療市場,應該比現在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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