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四川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的通知。本《清單》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清單》規定了3類專業8項違法情形的處理辦法,包括職業病防治、醫療廢物管理、醫療機構護士培訓情形。
涉及職業病防治的6項違法情形
包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或未按照規定上報、公布的;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未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的;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涉及醫療廢物管理的違法情形
包括使用醫療廢物警示標識損壞的專用運送工具運送醫療廢物。
涉及醫療機構護士培訓的違法情形
指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未保證護士接受培訓。
市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不予行政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包括初次被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只要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不給予行政處罰,但要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加強指導,開展“回頭看”,督促其整改。
多地“開綠燈”!一批醫療違規行為“不予處罰”!
其實醫療衛生處罰中,一直有著“輕微不罰、首次不罰、無措不罰”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就曾明確,以下3大類情形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四)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期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依法不予處罰的情形。
1.醫療機構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醫療機構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3.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內未張貼“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改: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醫療機構未建立消毒管理組織,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5.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未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或未掌握消毒知識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6.醫療衛生機構購進第三類消毒產品未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已實際開展進貨驗收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7.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不超過1個月)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未按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限(護士人數不超過3人)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或者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9.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從事診療活動(護士人數不超過3人)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0.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11.醫療機構緊急借用麻 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后未備案的(不超過3日)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吊銷其印鑒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12.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拒不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3.未按照規定建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情節嚴重: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4.未按照規定設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委員會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工作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情節嚴重: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5.醫療廢物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改: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6.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建立醫療器械驗收驗證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7.醫療機構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8.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 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關于應急用血采血規定的(僅涉及1人次)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上海市
1月9日,上海市衛健委發布了“關于印發《上海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一)醫療衛生機構未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未保證護士接受在職培訓,初次被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上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損壞,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上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或者“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損壞,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所持有的健康合格證明有效期逾期未超過7天,初次被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已制定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但未公布,初次被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比如口腔機構容易違規的事項就包括三類
一是廣告宣傳易違規事項有:
①無醫療廣告許可證發布醫療廣告
②夸大宣傳,在廣告中宣傳/承諾療效
③未經許可利用患者或名人進行廣告宣傳
④使用違禁詞,例如“最高”“最好”等極限詞
⑤使用數據未注明數據來源5種情形;
二是醫療器械易違規事項,包括:
①未按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未對使用過的醫療器械進行分類處理
②未注明器械消毒日期、有效期
③使用過期或者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3種情形;
三是醫務工作易違規事項,包括:
①超范圍執業、無證行醫
②未按照規定填寫、保存病歷
③出借/租醫療執業許可證
④盜刷、騙取醫保經費3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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