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人才聚集的衛生職稱改革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去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一系列重磅政策文件。
2022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而在此前一年,即2021年6月,人社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就印發了《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此后,各地陸續公布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實施辦法。
然而,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衛健委印發的《北京市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簡稱《辦法》)還是“技高一籌”,亮點紛呈,動作力度比較大,具體體現在8個方面:
醫院管理人員也可以評職稱了
《辦法》決定將臨床工作質量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分類分層開展職稱評價,制定醫療、護理、藥學、醫學技術、中醫藥、預防醫學、基層衛生以及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等9類高級職稱基本評價標準。
將醫療、護理、藥學、醫學技術4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對應衛生技術系列,研究類(衛生科研和衛生管理研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對應自然科學研究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實現評價對象范圍全覆蓋。
這一改革最大的亮點有兩個,一個是將醫學技術、中醫藥、預防醫學、基層衛生以及衛生科研、衛生管理研究等獨立制定評價標準,真正實現了干什么評什么,第二個是將一直無法參評的研究類(衛生科研和衛生管理研究)衛生技術系列予以明確,有利于調動醫學科研人員積極性與促進醫院管理人員職業化。
科學對待論文,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一直以來,大家對“唯論文”一刀切很有意見,北京《辦法》提出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代表作既包括論文論著、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專利、專著,還包括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臨床試驗和成果轉化報告、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衛生標準、技術規范、科普作品等。
強化三級醫院科研要求、二級降低、基層不做硬性要求
《辦法》明確,強化對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科研要求;適當降低對二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科研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不做科研硬性要求,作為加分項。
對于二、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臨床為主和科研為主分類評價:以臨床為主的,重點評價臨床醫療醫技水平、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以科研為主的,重點評價科研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新技術推廣應用等能力和專業貢獻。
對于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評價服務基層水平、接診量和解決基層實際問題能力,突出實踐和實操能力考核,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與病案分析,新技術新項目推廣與應用,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以及履行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處理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情況,都將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內容。
《辦法》提出,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機制。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自身和單位實際情況,自主自愿選擇申報基層或非基層高級職稱,其中基層高級職稱在基層使用或基層流動時有效。
對社資辦醫及編外人員,暢通晉升渠道
《辦法》要求,拓寬醫防融合人才職業發展渠道,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等醫防融合崗位人才按照現執業類別或實際工作內容申報,并在評審中予以傾斜。顯然,此舉是為醫防融合崗位人員“開綠燈”。
對社會資本開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醫院的編外人員,暢通晉升渠道。申報職稱時,推薦和晉升標準與編內人員一視同仁、統籌考慮。結合申報人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規模、專科特色,重點考核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這一規定,實際上充分考慮了社會辦醫機構的“特殊性”(規模很小、專科特色優勢明顯,甚至做到了“最優”。但可能由于規模小,很難晉升職稱)。
對衛生科研水平高、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評審意愿的研究所或三級醫院,《辦法》允許探索試點開展衛生科研高級職稱自主評審,鼓勵醫務人員從臨床向醫學創新、成果轉化轉型。
兩類作出突出貢獻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為更好服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本次改革建立了適用不同場景的分類評價體系。對于兩類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技人員,可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對在醫療衛生領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留學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對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技人員,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可按有關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明確初級、中級以考代評和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辦法》規定,對于初、中級職稱,列入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全部實行以考代評,全國統一組織考試,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對于未列入全國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以及全部高級職稱專業,采取北京市組織的考試或考評結合的方式開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和《護士條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醫療類、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并按規定注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為打通各類人才發展渠道,本市切實促進衛生專技人員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參加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
強化大數據應用,實行網報網審網評,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
本次改革持續優化評審工作流程,強化大數據應用,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實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繳費、網上評審、電子證書制作、查詢驗證等全流程數字化管理。
同時,充分利用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與醫療衛生機構的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對接,根據申報人的崗位職責,實時抓取門診量、手術量、住院服務、醫德醫風、誠信檔案等核心數據,通過智能分析與比對,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依據。對于臨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家可在線查看其以前的主刀手術、疑難病癥診治、危急重癥搶救、護理、輔助檢查檢驗等實際臨床工作。
注重醫風醫德考核,對學術造假“一票否決”
本次改革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在現有基礎上暢通日常監督、評價、醫療投訴等渠道,建立醫德醫風檔案。增設患者及家屬滿意度評價及同行評價,核實反映情況的真實性與嚴重性,建立醫德醫風客觀評價體系。建立學術誠信檔案,發揮同行評議和第三方評價作用,繼續推行論文發表查重環節,深化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學術道德和學風監管機制。
此外,文件也明確,本制度將于2023年4月30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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