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到2012年11月底,已有699家企業或部分車間通過了新版GMP認證。
根據國務院等相關文件規定,藥品生產企業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相對于數量龐大的企業或部分車間,699家實在太少。
12月3日,國家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司藥品生產監管處處長翁新愚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企業并未充分意識其重要性,打算在期限內的某年扎堆申請認證,而國家層面也缺乏足夠有力的政策鼓勵企業改造。”。
為了加強《規范》的落實力度,國家藥監局、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衛計委四部委近日將發布《關于加快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促進醫藥產業升級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鼓勵醫藥產業升級的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
一是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向優勢企業集中,提高產業集中度。對企業兼并重組或企業集團內部優化資源配置而發生的藥品技術轉讓注冊申請,進一步提高審批速度。
二是嚴格藥品委托生產資質審查和審批。注射劑等無菌藥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其他類別藥品自2015年1月1日起,受托方未取得相應劑型新修訂藥品GMP認證證書的,藥品監管部門一律不批準其藥品委托生產申請。生物制品和中藥注射劑繼續執行過去的政策,不得委托生產。
三是首次設立藥品企業退出機制。
四是制定和調整藥品價格時,充分考慮實施新修訂藥品GMP品種或劑型認證企業的利益。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企業生產的藥品,原全國平均中標價格與最高零售價格相差不超過20%的,允許企業自動按照統一最高零售價適當上浮價格,上浮比例不超過5%。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的企業,其生產藥品經過藥品監管部門認定、質量顯著高于其他企業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實行有區別的價格政策。
五是實行藥品招標采購優惠政策。藥品招標采購中,將生產企業相應品種或劑型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作為質量評估標準的重要指標,并顯著加大評分權重,所占分值不低于評價指標總分的30%。
六是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制劑生產線,組織實施生產質量體系國際認證,帶動我國藥品生產質量保證水平與國際接軌。對已經通過世界衛生組織或藥品檢查國際公約組織(PIC/S)成員單位藥品GMP認證檢查的生產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檢查復核認定符合新修訂藥品GMP要求后,可直接通過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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