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公立醫院的人員工資性收入構成中,基本工資占27.27%,績效工資占48.16%,津補貼占24.57%,績效工資在人員收入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
近日,在青海西寧舉行的“中國醫院院長高峰論壇”上,衛計委衛生巾濟研究所醫院改革與管理研究室主任李衛平表示,從政策演變中還可以看出,從計劃經濟時期的平均主義分配制度向拉開收入分配差距的按勞分配制度轉變,只有通過工資以外的獎金形式來實現。
盡管差距在拉大,但醫療行業的總體薪酬水平仍然差強人意。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中國統計年鑒數據,按國民經濟分組劃分的19大類中,衛生行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以40232元的年收入排名8位,比全國行業間平均工資36539元僅高10%。
為此,李衛平呼吁,醫生應當有一份體面的收入。在她看來,目前,醫生收入不能直接體現其勞務價值。“在60年代到70年代之間,國家‘包工資’的情況下,可以執行低于成本的醫療服務價格。但是,在多年來**財政補助不到醫院總收入的10%、社保不能穩定支付的情況下,醫院仍然執行原來的醫療服務價格,就只能依靠藥品和檢查收入來彌補支出。”
李衛平稱,2011年全國衛計委門所屬醫院藥品和檢查收入占業務收入的71.22%,工資福利支出占醫院總支出 的26.60%。可是在香港,公立醫院藥品和檢查收入僅為7%,人員支出卻占醫院支出的80%。
“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公立醫院的崗位薪酬在員工就職前就已經確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資、補貼、津貼、加班費、過節費等,只有少量對其實際工作數量和質量的經濟獎勵,一般低于其收入的三分之一,如加拿大、法國、德國、香港、英國。”李衛平感慨,國內公立醫院引入價格機制進行改革尚在探索中,醫療服務定價過低,醫療機構靠多做服務量來增加收入;然而,公立醫院內部管理的許多基本問題,如崗位設置、成本核算等尚未解決,因此,將崗位薪酬工作作為人員收入的主要部分,時機并不是很成熟。
目前,公立醫院的穩定運行是靠醫保支付和服務收費來實現的,其中提高醫保籌資和完善支付方式,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體系是主要內容。李衛平認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解決醫院內部不同崗位的合理分配和調動積極性的有效途徑。”
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是人事制度改革。李衛平表示,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要與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同步,在改革中對醫院放權,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對公立醫院院長的激勵約束機制。“首先,院長要有較高的薪酬,其個人分配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衛計委門對院長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個人績效工資或實施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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