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摘要
李某,男,50歲,已婚,初中畢業,小學教師,漢族。因間歇性興奮話多與愁悶少語交替發作25年,再度發作3月于1985年12月13日入院。
患者于1958年與領導意見分歧、公布撤除其校長職務后即開始精神失常,表現不語,悶悶不樂,唉聲嘆氣,坐臥不安,說活著沒意思,腦子遲鈍、無用,連做家務也很困難,感到處境艱難,度日如年。晨起情緒特別壞,晚上稍好。不愿出門,不愿見人,不愿講話,不參加任何活動,成天無精打采,飯量銳減,但不覺饑餓。身體日益消瘦,對性生活無要求。入睡難,早醒。無幻覺妄想表現。家人不以為是病,以為是受處分“鬧情緒”。以上表現持續到1959年5月,患者一改以往情形,變得無原由的歡樂,話多,說自己腦子靈活好使,渾身有力氣,見人就打招呼,談個沒完,喜歡結交朋友,慷慨招待,吹噓自己。成天忙碌,走東家串西家,騎著新車穿著新衣到處逛,晚上僅睡3-4小時,天不亮就起床,一事沒完又去做另一件事。至1959年10月上述表現消失,一切如常。
1966年12月無明顯原因又開始發病,與1958年表現一樣,持續一年半至1968年7月轉為歡樂話多,至1969年1月又轉為發愁少語,懸梁自縊,未遂,直至1970年2月恢復正常。
1977年12月因未能調整工資而悶悶不樂,閉門不出,愁家庭生活困難,多次尋機鉆往汽車輪下自殺未遂,至1978年5月自行緩解,一切如常。
1979年12月又興奮話多,毛遂自薦當了某一日報義務通訊員,徹夜不眠寫報道、詩歌,于1980年5月第一次收入精神病院,接受專科治療。
入院體格檢查及神經系統檢查均無陽性發現。精神狀況檢查為典型躁狂狀態,智能良好,無幻覺妄想,自知力缺失。經氟哌啶醇治療一月上述表現消失,自知力恢復,于80年8月痊愈出院。
1983年5月初無原因又出現躁狂發作,1983年8月底被家人捆綁入院。經碳酸鋰治療兩月癥狀消失,自知力恢復,于1983年12月13日痊愈出院。
出院后如常人,至1985年1月又出現躁狂發作,第三次入院,是由于停用碳酸鋰半月所致。經用碳酸鋰治療。同月即痊愈出院。
1985年9月開始歡樂與憂愁交替發作,各維持8天左右,三個月內交替各6次。在躁狂期除話多愉快外,還易激惹,常因小事而打罵妻女,睡眠少而精力充沛,于1985年12月13日第4次入院。入院后在選舉休養員委員會時,自薦當主席,通過后馬上胡亂指揮病友,態度蠻橫,因而當日被罷免。經碳酸鋰1.5g/日合并氯丙嗪200mg/日治療一月半(86年2月)上述癥狀消失,自知力恢復,于1986年4月21日痊愈出院。
父母兩系三代中,母親年輕時有精神病,哭笑無常,赤身亂跑,經治療2月而愈,未再發作,二弟47歲時服敵敵畏自殺身亡,自殺前精神表現不詳。
患者幼年生長發育良好,11歲入小學,成績優良,初三入航空學校學習,半年后因近視復員。21歲任小學校長,并結婚,夫妻感情好。23歲時因與上級意見分歧被免去校長職務做普通教員。1981年退休。
病前性格:忠厚老實、少語、少與人交往,但待人熱情,肯幫助人,工作認真負責。
病例討論
本例臨床有以下特點:
1.持久的明顯的情感障礙:歡樂愉快與憂愁苦悶兩種病理心境單獨發作或交替發作,后者有兩種形式:緩慢交替時,抑郁相至少持續5個月,以后轉為躁狂相,躁狂相至少持續3個月;快速交替時,兩種病理心境各持續一周左右就交替,3月內交替6次。
2.間歇性反復發作:總病程長達25年,交替和單獨發作共7次(快速交替只算1次),間歇期長者7年余,短者5月。
3.間歇期完全正常,恢復到病前狀態,無衰退表現。
4.首次發作有生活事件,以后則可有可無
5.未經治療可自行緩解,預后良好。
6.本例每次起病都急,發病數天病情即達高峰。
按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及診斷標準(CCMD-Ⅱ-R),本例符合躁狂發作癥狀標準的下列特征:以精神高漲和(或)易激惹為主要特征,符合癥狀持續至少一周的要求,并具備下列癥狀項目:
1.言語比平時顯著增多;
2.聯想加快;
3.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不持久,有隨境轉移;
4.自我評價過高;
5.自我感覺良好;
6.睡眠需要減少無疲乏感;
7.活動增多,精神運動性興奮;
8.行為輕率不顧后果。職業工作、學習效率、家務能力、社交能力受損,給別人造成困難麻煩,給本人造成不良后果,符合嚴重程度標準,同時,排除了器質性、軀體性、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及精神分裂癥。躁狂發作的診斷可以成立。
在病程另一階段,本例又符合抑郁發作的癥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征,且持續至少兩周,有以下癥狀:
1.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
2.精力明顯減退,持續的疲勞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
4.自我評價過低,自殺企圖和行為;
5.早醒,晨重晚輕,食欲、性欲減退或喪失。
嚴重程度標準和排除標準均符合,抑郁發作的診斷可以成立。
根據情感障礙分型標準,本例屬于雙相情感障礙,后階段臨床表現為快速循環型。
本例診斷:雙相情感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