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張國華(化名在西安寄出訴狀,狀告昆山一心理咨詢師,一審被駁回后,他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
張國華之子患有軀體障礙癥,去年12月通過網絡與昆山某心理咨詢師簽訂一份內訓課程協議書,接受為期9個月的系統訓練。然而,今年5月12日,已被保研的在校大學生小張跳樓身亡,張國華認為心理咨詢師侵權,索賠70余萬元。這也是《精神衛生法》今年5月1日實施后,全國首名心理咨詢師成被告。
據蘇州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計,蘇州獲得職業***書的心理咨詢師有1313名,其中二級心理咨詢師僅298名,蘇州大市范圍登記注冊的心理咨詢機構有233家,其中個體54家。記者調查發現,多方聲音都表示,社會心理咨詢機構是“生下來沒娘的孩子”,行業監管有諸多盲點,亟須完善的制度及明確的行政部門進行監管,同時,業內人士也呼吁,應***相應司法解釋。
“聊”與“療”的辯護之爭
是心理咨詢,還是心理治療,“聊”與“療”之爭也是這起狀告心理咨詢師案的原被告意見分歧之一。
原告訴稱,2012年12月6日,原告之子與被告簽訂合同一份,約定小張接受被告身心成長方面的系統訓練,治療其軀體障礙癥,課程9個月,學費12600元,接受治療后,被告通過網上視頻、騰訊QQ等聊天方式授課。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劉霄峰、原告的代理律師認為,被告所做網絡宣傳及與網絡交流過程記錄來看,被告都多次出現“治療”、“療愈”“康復”等措辭;且被告所具有的心理咨詢師資質,只能對一般人群進行心理輔導,而不能對精神病人群進行治療。
被告辯稱,他沒有治療行為,他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資質的資格,只是對來訪者進行心理咨詢培訓,作用是對其治療有幫助而不是對他進行直接的治療,他對來訪者進行心理輔導并不是治病。
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界限模糊
《精神衛生法》規定“心理咨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顯然,如何劃清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界限非常重要。然而,記者采訪多方發現,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界限并沒有明確、統一的說法。
對于心理咨詢的一般解釋是,運用心理學的方法,對心理適應方面出現問題并企求解決問題的求詢者提供心理援助的過程。而心理治療則由專業人士通過建立一種獨特的人際關系來協助患者處理心理問題、減輕主觀痛苦經驗、醫治精神疾病及促進心理健康、個人成長。
蘇州易禾心理咨詢中心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張潔認為,心理咨詢是非醫療行為,是通過談話方式,而心理治療是醫療行為,是通過藥物進行治療。
蘇州市醫學會秘書長許衷寒、蘇州市廣濟醫院院長殷光中都認為,心理咨詢過程中,如果心理咨詢師通過鍛煉、培訓嘗試幫你解決問題、作出一些改變,并想達到某一目的這種干預過程就是治療行為;而,蘇州市心理學會秘書長吳繼霞認為,這種干預行為也算不上是心理治療。
蘇州廣濟醫院醫務科錢科長稱,目前所有的心理咨詢師和心理治療師都沒有處方權,只有精神科醫生可以從事心理咨詢、心理治療,也可藥物治療,“現在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沒有明確界限,這兩者本身是結合而論的,因為相關細則,沒有先例,沒有個案,所以這是難題。”
一個“生下來沒娘”的行業
“10年前就擔心要出問題。”采訪中,許衷寒和吳繼霞的口中都道出同樣的話。
許衷寒直言,心理咨詢是一個“生下來就沒娘”的行業,心理咨詢師的職業***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的,社會心理咨詢機構通過工商部門等級注冊,心理咨詢屬于醫學心理學應用的范疇,看似跟衛計委門沾點邊,但社會心理咨詢機構登記注冊性質又是非醫療性的。
蘇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蔡旭衛處長說,心理咨詢師(二、三級)是國家職業工種之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心理咨詢師(二、三級)國家職業***書是對其技術、技能的一種認定,是職業***。心理咨詢師取得職業***書,跟從業是兩碼事,勞動部門只負責前端的職業能力認定,至于從業則要遵守行業規矩,勞動部門后期不用對他們進行管理。
蘇州市工商局工商企業管理處處長施國平說,心理咨詢機構應該由行業主管部門來監管,這是非常專業的領域,需要專業知識的支持,工商部門沒有手段監管和檢查。唯一的檢查也是心理咨詢機構等級注冊開業6個月后看看是否正常營業,并無其他。施國平透露,工商部門正醞釀***相關的抽查管理辦法,但至于心理咨詢機構是否在抽查的范圍中還不得而知。
蘇州市衛生局宣傳處唐德春告訴記者,不像醫生、護士的執業醫師***是衛計委門發的,心理咨詢師的證是勞動部門發的,因此衛計委門并非心理咨詢機構的主管部門,對于社會上非醫療性質的心理咨詢機構日常并無監管、抽查。
《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如有“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診斷、治療”及其他三種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整改,給予警告,并處罰款等,嚴重者吊銷執業證書或營業***。
施國平說,根據實際情況也應當由衛計委門責令整改,蘇州市衛生局疾控婦幼處湯憶眉處長稱,如果心理咨詢師有涉嫌進行醫療活動的違法行為,衛計委門會進行查處,但截至目前尚未接到任何該方面投訴。
多方呼吁提高準入,健全監管
蘇大一位心理學教授稱,記者欲采訪的一系列問題正是心理學在中國發展中的問題,是許多專家在討論、思考而沒有解決的問題,他以“不便評論”為由婉拒了采訪。
“被告的心理咨詢師具有國家三級心理咨詢師***書,如果是單獨從業,那就不符合規定,按照《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三級心理咨詢師其實只是心理咨詢員,只是初步掌握一些知識,只能做一些協助、輔助工作,而不能單獨從業,”吳繼霞稱,而這也恰恰反映了工商部門對心理咨詢行業設置的準入門檻太低,這也是造成行業混亂局面的原因之一,需要引起警惕。
吳繼霞表示,心理咨詢行業暴露出了諸多盲點和監管失位,但僅靠專家、學者等有識之士一腔熱情也無濟于事,關鍵需要**部門重視,蘇州心理學會也愿意利用專業知識配合行政部門對社會心理咨詢機構進行檢查,設立相關科學指標,拒絕準入或取締不合格心理咨詢機構。另外,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界限模糊,吳繼霞也呼吁權威部門對此進行專業解釋、解讀,針對《精神衛生法》***操作性意見。
“作為心理咨詢師,你有沒有準確評估的能力?誰來監督你的評估?對于需要專業治療的精神病人,你有沒有誤導,有沒有盡到告知轉介的義務?誰來監督?這些都是盲點!”許衷寒直言,“在醫療機構,如果醫院不治就不能接收,該會診的要會診,該轉診的要轉診,這就是制度。”
許衷寒覺得,一方面心理咨詢行業亟須完善制度,給這個行業“找個娘”,同時法規還需完善,心理咨詢師“越位”時,裁判能夠及時鳴哨。
殷光中告訴記者,廣濟醫院2013年門診量突破20萬人次,每年約增加3000號新發病人,按照多年前統計的數據,姑蘇區登記在冊的重癥精神病人有3萬人,還有很多未登記在冊。他呼吁,社會需要重視心理問題,應該盡量選擇正規醫療機構。
舉證難,法學人士建議專家責任制
《精神衛生法》規定,心理咨詢人員、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在心理咨詢、心理治療活動中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許衷寒說,如果侵權行為發生在醫療機構中,那就是醫療事故或是醫療損害,可以通過醫療鑒定途徑**,而如果涉嫌侵權一方是社會心理咨詢機構或是心理咨詢師,那就不屬于醫療行為,也不適用醫療鑒定。
張潔介紹,所有接受心理咨詢的來訪者都要簽署咨詢協議,一份是保密協議,另一份是來訪者不**的免責協議。
心理咨詢活動中發生侵權,來訪者追究責任面臨舉證難也是所采訪的多位專家一致認同的觀點。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法學博士、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員林承鐸表示,追究責任關鍵還是要看心理咨詢師是否在合理限度內從事咨詢活動。而讓當事人舉證確實存在一定難度,他主張應當在這個領域采取專家責任制,也就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因為來訪者相對于心理咨詢師來說屬于外行而實力懸殊,此時應當將舉證責任倒置給心理咨詢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