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物價局和市衛生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實行價格公示,沒有病歷記錄或護理記錄的服務項目,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費。
醫療機構應設價格管理部門
《通知》指出,原則上醫療機構財務科應下設價格管理部門,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設立獨立的價格管理部門。從事價格管理人員應有一定的基本醫學知識和財務知識。
價格要在候診大廳公示
《通知》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應實行價格公示。各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之外單獨收費的醫用材料價格,要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如候診大廳、門診科室、藥局、住院處等),采用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價目本等方式進行公示;當價格發生變動時,醫療機構在執行新價格前,要及時調整公示內容。
公示欄右下方應標明大連市物價局、衛生局舉報電話,方便群眾和社會進行監督。
醫療機構要為患者提供便捷的醫藥費用查詢服務,可在病房、護士站、住院費用結算等部門查詢一日住院費用及總費用,提高收費透明度。
使用貴重藥品要雙方確認
醫療單位有義務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藥品、醫用耗材等費用清單。對醫保患者要注明自付比例。當患者對發生費用提出質疑時,醫療機構有義務向患者做出合理解釋,患者有權拒付與清單不符的費用。
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貴重藥品和單獨收費醫用材料醫患雙方確認制度。貴重藥品指每最小零售單位100元及以上的藥品,單獨收費的貴重醫用材料指每最小零售單位500元及以上的醫用材料。在使用上述藥品和醫用材料前,應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字確認,特殊情況下緊急使用后應進行補簽。
醫療機構要健全內部的病歷記錄和護理記錄制度,并對患者費用清單實行復核。沒有病歷記錄或護理記錄的服務項目,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