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醫療機構的急救能力,提高醫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衛計委于1月3日印發了《院前急救機構績效考核方案(試行)》和《院前急救人員績效考核方案(試行)》。具體內容如下:
院前急救機構績效考核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院前急救機構建設和管理,落實其公益性,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根據衛計委《關于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正確導向的原則。績效考核應當突出社會效益第一,通過項目和指標的設定與考核,引導院前急救機構追求社會效益,體現院前急救工作的公益性。
(二)全面考核的原則。通過建立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綜合指標體系,對影響院前急救工作水平的各種因素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綜合考核。
(三)客觀考核的原則。根據國家醫療衛生方針政策和人民群眾對院前急救的需求,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判院前急救機構的運行及管理狀況。
(四)有利發展的原則。績效考核應當在綜合反應院前急救機構運行狀況的基礎上,科學分析服務能力和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為院前急救機構履行職責和持續發展提供指導。
二、組織管理
(一)衛計委負責制訂院前急救機構績效考核的相關政策,指導全國院前急救機構績效考核工作。
(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院前急救機構考核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本省(區、市)院前急救機構的績效考核工作。
(三)院前急救機構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院前急救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劃撥經費的主要依據之一,保證院前急救機構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院前急救機構要積極配合考核工作,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提高院前急救能力,落實公益性。
三、考核對象
考核的對象是各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建制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分中心等醫療機構。
其他類型院前急救機構參照本方案進行考核。
四、考核內容
院前急救機構績效考核內容包括機構建設、日常急救、應急救援、學科建設、急救培訓、醫療質量和社會效益七個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考核項目和指標進行調整和細化。
(一)機構建設(15分)。院前急救機構的房屋、車輛、人員和通訊等設備設施應當按照標準配置;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確保日常院前急救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應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完成**指令性任務。
(二)日常急救(25分)。日常工作重點考核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等,包括急救出車次數、急救人次、緊急呼救受理時間、急救反應時間、現場急救與途中救治時間、到達醫院時間、醫療行車和消防安全以及車輛、通信和醫療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等。
(三)應急救援(15分)。應急救援重點考核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能夠保證緊急救援工作的及時高效,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演練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的集結時間、處理效果等。
(四)學科建設(10分)。學科建設重點考核學科帶頭人能力、人才隊伍建設和教學、科研情況,包括帶頭人要有一定的學術地位,人才學歷結構和年齡結構合理,具備完善的人才隊伍培養機制,能夠經常性開展學術活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達到要求,承擔科研項目和課題,在核心期刊或統計源期刊論文發表。
(五)急救培訓(10分)。培訓工作重點考核對內部員工、轄區內緊急救援網絡醫院中的急救中心(站)醫務人員、其他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相關急救常識普及宣傳和急救技能普及培訓。
(六)醫療質量(15分)。醫療質量重點考核符合院前急救診療常規和規范的情況,主要包括危重病人處置、病歷質量和醫療事故等。
(七)社會效應(10分)。社會效應重點考核行風情況、公眾對120電話知曉情況、患者滿意度以及相關部門的評價等。
五、考核結果
院前急救機構績效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分值設定和總體評價分為四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 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結果的應用按照衛計委《關于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院前急救人員績效考核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調動院前急救機構工作人員積極性,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提高院前急救質量,根據衛計委《關于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堅持院前急救工作的公益性。根據院前急救人員崗位的不同特點,采取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方法,進行分類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二、組織管理
(一)衛計委負責制訂院前急救機構人員績效考核的相關政策,指導全國院前急救機構人員績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