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分析了澳大利亞、英格蘭、德國等六個國家的衛生決策機制,發現組成其決策主體的因素都為以下三個:找出重點問題(priority setting)、績效考核與監測(performance monitoring)、醫療責任機制(accountability arrangements)等。
雖然各國衛生政策的大目標都趨向一致,也即提高醫療水平、控制醫療費用、“以患者為中心”等,但其具體的政策卻變換萬千、無章可循。在找出重點問題方面,成本效益分析時常會被運用,但不是決策的重心。績效考核和監測是衛生決策者做得最多的工作,但其對決策的影響不顯著。
研究者指出,發達國家衛生決策的重心是在醫療責任機制,重點關注衛生決策最終的效果,也即“以人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