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公布新版《藥品差比價規則》自1月1日起執行。明確要求有效成分相同的藥品,不得以名稱、包裝等不同為由,制定不同價格,有望有效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一些企業想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的路子有望被堵住。
幾乎每次發改委要求藥品降價之后,都會出現降價藥品停產、換個名稱和包裝再次消瘦的情況,大多數藥企通過改包裝、改劑型、改規格、改給藥途徑讓低價藥以高身價重新問世,新規實施后,藥品“降價死”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將對新藥的審批更加嚴格,新藥簡單更改劑型難以被批準,仿制藥泛濫的局面有望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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