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病人負責是每個醫生需要堅守的信念。然而近日媒體報道,鄭州市骨科醫院的一名主治醫生因為工作忙,在其病人住院的半個月時間里一直未曾露面,但病人的病歷上卻顯示他經常去查房。在不了解病人病情的情況下,接下來的治療又是如何做到的?
5月30日凌晨,75歲的新鄭老人喬花榮因左腿劇烈疼痛,被其家屬送往鄭州市骨科醫院進行治療。住院后,老人的家屬向醫院提供了老人之前在新鄭市辛店鎮中心醫院拍的髖關節片子。片子上顯示,老人有股骨頸骨折。當時,家屬并不知道主治醫生是誰。管床的鮑醫生并沒有十分留意家屬提供的片子,只是將老人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和腰椎滑落癥,隨后楊醫生為老人實施了手術。
然而,術后老人的腿疼沒有減輕,經醫院再次檢查,確認老人患有股骨頸骨折。6月15日,護士在給老人翻身時,造成老人股骨頸骨折加重移位,形成肺栓塞,導致老人休克,險些喪命。對此,家屬認為,是醫生術前疏忽,未發現老人的病情造成了誤診。
此外,家屬在查看老人的病歷時,看到病歷上的簽名,才知道主治醫師是孫醫生,然而他們從未見過孫醫生,也未見過孫醫生去病房查房,但病歷上卻顯示他經常去查房,還給老人號過脈。家屬懷疑醫生對病歷造假。
對于患者家屬的質疑,院方對這件事情已經做了調查,孫醫生承認沒按規定對患者進行查房和會診,也沒給患者把過脈。院方解釋說,孫醫生平時工作較忙,遂委托同級鮑醫生查看病人的日常情況,然而再根據鮑醫生提供的情況,給出診療意見。
鄭州市衛生局醫政處的工作人員說,按照國家衛計委門規定的三級查房制度,科室主任每周應對患者進行兩次查房,主管醫生應每天去病房查房,孫醫生的做法是違規的。
為病人負責,也是為自己的工作負責,醫生再忙也要認真對待病人和工作,切莫因一時的疏忽釀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