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5 月 30 日 21 點 ,蘭州大學第一醫院急診科發生一起輕傷患者及家屬占據搶救室搶救病床,圍攻、毆打值班醫護人員致傷的惡性傷醫事件。
這只是五月份十幾起打醫殺醫事件的又一起罷了。
目前,不論是輕傷,還是重傷,不論是危重患者,還是死亡病人,不論是急診科,還是門診科,不論是骨科還是牙科,不論是醫務科,還是院長辦公室,打醫,傷醫,殺醫事件已經攻陷了醫院所有的科室,醫院已經沒有安全的地方了。
曾經在2012年5月25日,江蘇吳江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生過一起醫生用小刀刺傷患者家屬的事件。因為療效欠佳,患者家屬一行多人沖至醫生辦公室,未多言便開始毆打主管醫生,一男性家屬先揮拳毆打該醫生,另一女性家屬隨手操起花盆砸在該醫生頭上,另有多人用木椅砸向該醫生。面對多人突然攻擊,該醫生情急之下,慌亂之中觸及鑰匙扣上的小刀胡亂揮舞幾下以自衛,不慎碰到家屬,致皮外傷。
醫生在面對生命危險時刻的自衛,被電視臺說成:本該拿手術刀的醫生,卻拿起了刀刺傷患者家屬。
有媒體報道,西南某市某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開始大規模引進了一批防暴***的裝備。該醫院的做**否加劇醫患對立我們不評論,但這種辦法確實對醫務人員的生命安全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那么,在目前國家沒有專門對醫院投放警力,專門保護醫務人員,絕大部分醫院也沒有引進防暴***,沒有大量增加保安人員的情況下,醫務人員自己,在面對醫鬧,面對打醫,傷醫,殺醫的時候,應該怎樣正當防衛,如何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
筆者咨詢律師,加上本人查閱資料,提出以下建議。
我們堅決反對任何暴力行為,但是,對強加在醫務人員頭上的辱醫,打醫,傷醫,殺醫,堅決零容忍!患者的利益要保護,同樣,醫務人員的生命也需要保護,我們不提倡,不鼓勵**,也不贊同用刀正當防衛,但是在危機關頭,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在被逼無奈之下,必須正當防衛!就像那位被打的醫生不慎用刀劃傷患者家屬一樣,用刀或者其他傷害性***,必須先明確以下幾點。
一,對法律和律師的定義
1、法律不保護事實受害者的合法利益,只保護證據受害者的合法利益。
2、律師不是正義的化身,律師是一種職業,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的可操作層面上最大限度減少對當事人的損害。
3、合法權利是指法律上的權利并不是指真實的權利。
二,正當防衛前必須考慮的問題。
1、是否達到“面臨要么橫著見法醫或豎著見法官的選擇”.
2、是否有后期賠償的財產資本。
3、在自衛的時候,必須考慮付出與收獲是否成正比的博弈,因為你要記住你是有家庭有小孩的人,有你的事業與理想。
三,正當防衛時必須注意的問題。
1、在能有效制止暴徒的情況下,不得致人傷殘。
2、不得多次實施致命攻擊。
四,正當防衛后必須處理的事情。
1、馬上對暴徒進行搶救,在院外要撥打120電話。
2、馬上撥打110電話,進行報警。
3、請求圍觀群眾或好友進行作證,查看周圍的攝像設備,提前收集視頻證據。
五,法律上你必須作出的解釋的問題:
1、在實施自衛的時候是否有攻擊故意。
2、為什么你認為會危及你的生命。
3、為什么你要實施防衛。
4、你怎么證明以上三點你說的是事實。
基于用刀正當防衛的尺度很難把握,一不小心就會防衛過當,不建議作為正當防衛的***。平時的健身器械,比如棒球棍、網球拍之類,既能讓你強身健體,關鍵時刻又是你正當防衛最好的***,使用方法參考以上建議,當然,危機時刻,你坐的椅子甚至病歷夾也是一種選擇。
再好的正當防衛,都是被動的,被逼無奈的,不用防衛才是最好的‘’防衛‘’,有和諧的醫患關系,哪里會有這么多的打醫殺醫?通過**,社會,主管部門,單位,醫務人員,患者(家屬)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尊醫重醫的社會理念,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踐行希波克拉底誓言,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但是在目前如此緊張的醫患關系下,醫務人員唯有學會自保,正當防衛,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安全,甚至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