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被泄露,他家成了全村的“禁區”
然而,因為無知或者無心而導致的泄密危機,依然無時不在,艾滋病毒攜帶者勞小勞(化名)夫婦患病的秘密就是在無形之中被散播開來的。
2006年,勞小勞眼睜睜地看著1歲的孩子因為艾滋病離他而去,之后他和妻子都被要求進行艾滋病病毒檢測。
兩人是5月6號在省疾病控制中心進行復檢的,四天后,兩人被要求到抽血化驗的部門拿結果,拿到的檢測報告顯示兩人檢測結果均呈陽性,“我們當時就懵了,不知道這個結果意味著什么。”
幾天后,兩人被疾控中心轉移到了湘雅二醫院鄭煜煌所在的工作組,在這里,他們才被詳細告知作為一名艾滋病毒攜帶者,他們所享有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對于檢查結果,兩口子一致對外封鎖了消息,“連自己的父母都沒說。”但消息卻瘋狂擴散,“全村人沒有一家不知道的,都對我們指指點點。”
按照規定,為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勞小勞夫婦得病的事一直保密,村里也只有衛生員一個人知道,但勞小勞說,他得病的事“地球人都知道”,“當時孩子病危的時候因為用錢很多,曾經申請過**疾病救助,估計就是在這里出了事。”勞小勞推測。
幾乎在一夜之間,周圍世界開始發生變化。
得病前,勞小勞家里經常熱鬧得很,但是得病之后就成了村里的另類,不僅再沒有人上門,連在路上碰到打招呼也覺得怪怪的,勞小勞的妻子外出洗衣服,同村人看見后便會徑直走開。
勞小勞夫婦自己也很“知趣”,很少去別人家,勞小勞自己出去打工掙錢,妻子大部分時間就悶在家里不出門,之前熱情來往的親戚,在得知夫妻倆的病后,就幾乎沒有再上門來看過,家里成了村里的“禁區”。
過了兩三年,勞小勞夫婦才和親戚恢復了基本的走動,“過年過節現在還是會彼此看一下,但比起以前還是生疏了很多。”
勞小勞到現在依然會從心底里埋怨那些將自己生病消息傳播給周邊人的人,“還是恨那些在背后指指點點的人。”
艾滋立法避免感染失控
劉小東(化名)的遭遇就顯得更為離奇。
作為岳陽市君山區第一個被確認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但直到2007年6月,他才得知4年前的檢測結果——HIV-1抗體陽性(+)。
這意味著,在4年前他便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只是這4年多來,有關部門卻一直沒有告知他。
“艾滋告知過程中最主要的困難就是找不到告知人。”長沙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止科科長黃竹林說,診斷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有兩個階段,一個是初篩,一個是確認。來診斷者在初篩的時候可以填寫化名、假地址等虛假信息;確認階段則必須提供身份證、真實住址等信息。
黃竹林說,在長沙,初篩后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的人中,有30%-40%不會進行進一步檢測,能夠與之取得聯系的只有初篩階段留的聯系電話,一旦電話停機或是假的,就聯系不到人了。醫療機構對此做的主要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初篩階段對檢測者進行心理輔導。
于是,尋找艾滋病感染者成為艾滋病告知制度不可避免的一項工作。而疾控部門基本的尋找程序是,對于HIV檢測為陽性的病人,要負責通知本人,或者根據屬地原則,通知病人所在縣市區疾控中心,找到本人做流行病學調查。
在接受采訪時,有關負責人表示,醫療機構的特性決定了它不可能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來尋找艾滋病毒感染者,“我們不是公安機關,也不可能像公安抓犯人一樣,一天到晚,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到。再說,國家也沒有規定要100%找到。”
律師何焱認為,它暴露了艾滋法治層面上的一塊短板:對于找不到人或者無法告知的情形,沒有任何說明。但法治的要義在于,我們至少應該在制度層面有所表達,盡量減少找不到的機會,因為,能夠找到更多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就能夠監控更多的傳染源,更大程度上控制其在失控狀態下的感染。
而記者從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止科科長陳曦處了解到,我省極有可能將要改變艾滋告知無法可依的制度窘境。
湖南相關部門制定了“湖南省實施艾滋病防止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地方法規,其中涉及到艾滋告知。這一“辦法”在今年年初立項,“估計很快會批準下發。”
陳曦告訴記者,“辦法”提出了擴大檢測的概念,規定對暗娼等特殊人群、特殊行業進行強制性檢測。“辦法”確定了首診告知,在強調個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告知其密切接觸人群、監護人、配偶、同居或一起吸毒的同伴等人。“里面規定要盡可能動員感染者告知他的家屬、同伴等,如果他不告知,由醫生或者是指定的人在一個月之內也會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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