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河南南陽醫專附屬第二醫院28歲的女醫生張娟服下了700粒毒性很大的強心藥“地高辛”自殺,后被送院搶救,目前仍處于深度昏迷狀態。據報道,張娟服藥前曾留下遺書,稱因醫療糾紛遭不公對待。張娟的父親稱,其女兒是不堪忍受患者家屬的侮辱和索賠才自殺的。
28歲的女醫生張娟的遭遇其實并不復雜,曾是嬰兒主管大夫的張娟,在下班后接到嬰兒家長求助電話,說嬰兒發熱,體溫為40℃。張娟詢問得知嬰兒吃奶良好,無其他異常癥狀,于是建議服退燒藥,并讓家長于嬰兒服藥后半小時再與她聯系。可家屬一夜沒有打電話。第二天上午,患者家屬將嬰兒送到該院治療,大約在9點30分,嬰兒停止了呼吸。
那么張娟為什么自殺?她在遺書中表明了三點理由,但歸納起來,無非是“患兒家屬到張娟所在的科室大鬧,追打并辱罵張娟,并提出索賠15萬元”。這讓“本人一生還要繼續從醫,因為我熱愛這門行業”的張娟不堪重負。很顯然,嬰兒的死亡,讓事態擴大,家屬的大鬧又讓事件升級。此時,最需要的,顯然是醫院出面解決問題,是暢通的醫患矛盾解決途徑,有效的醫療糾紛解決方式。
然而,遺憾的是,從5月4日家屬大鬧到8日張娟自殺,這期間,醫院和相關醫療管理部門并未對事件有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和說法,也末對事件責任進行具體的劃分。
如果說,此前,患者在醫院遭受不公正待遇之后,無法有效維權而“醫鬧”,折射出的是患者的無奈,那么女醫生張娟自殺,同時暴露出了,作為醫生個體,在醫療糾結合醫患矛盾中,其地位與遭遇同樣尷尬甚至是無奈。
本應通過正常途徑和機制解決的問題,卻造成有責任感的醫生的自殺。正常途徑和機制何以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甚至不暢,這顯然才是女醫生自殺事件,最值得引起我們關注和深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