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在浙江和廣東的惡性傷醫案件,讓發生在醫院的暴力再次暴露于公眾的視野之下。實際上,從10月17日開始,短短10天之內,全國就發生了5起傷害醫務人員的事件。頻率之高,甚至讓國際醫學界都不得不發聲為中國同行呼吁。這既是中國醫療衛生行業的悲哀,更是一個文明社會的恥辱。
每一次事件發生后,幾乎都會出現一次呼吁和反思的熱潮。無論是專家、官員還是媒體輿論,對于背后深層次原因的分析幾乎都達成了共識:供需嚴重失衡的優質醫療資源,水平依然不高的醫療保障體系,欠缺人文關懷的醫患溝通方式,喪失公信力的司法救濟渠道……這些認識不可謂不深刻。但醫院暴力事件并未平息,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的現實,揭示了一個令人無奈的事實:當所有問題都歸結于體制的時候,也就意味著沒有人需要為現實的問題負責。
誠然,讓醫患之間和睦相處的根本之道,是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但是,改革之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走完,在此之前,我們就可以放任醫院暴力猖狂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許多人看來,既然發生在醫院的暴力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那就理應由公安機關予以制止。但在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界定的公共場所中,并沒有包含醫療機構。醫院內發生的沖突,只能作為內部治安事件由保安處理。這條規定成為一些地方警方不作為的“護身符”.雖然在近幾年,公安部、衛計委多次出臺加強醫療場所治安管理的聯合通告,并在一些大型醫療機構設置警務室,但醫院安全受重視的程度依然不夠。
而和醫院相似的學校,在前幾年經歷一系列校園傷害事件后,許多地方出臺規定,一旦出現校園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的,將對管轄地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進行問責,教育、公安、鄉鎮(街道辦)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一律就地免職。效果立竿見影。兩相對比,令人深思。當醫療機構發生沖突甚至暴力傷醫事件后,一些地方**和行政部門,不僅沒有意識到自身的責任,反而出于“維穩”等考量,勸說甚至壓制醫院和醫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同樣縱容了暴力的猖狂。這種漠視醫院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生基本人身安全的態度和做法,使直面暴力的醫生護士更覺心寒。
暴力傷醫的后果已經開始顯現。有的醫生暫停了新技術的探索,有的醫生開始尋找自保之道,有的醫生甚至選擇了辭職。在恐懼和懷疑的陰影下,醫患關系似乎離信任與支持的正軌越來越遠,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中,醫療體制改革也將更加步履維艱。極端事件之后,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蒼白的譴責和空洞的安慰,而是希望看到相關部門能夠有更加切實的作為,采取有力措施,維護醫療場所的安寧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