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因其抗菌譜廣、殺菌力強、耐酸耐酶、毒性及不良反應小而廣泛應用于臨床并作為首選。近年來,由于臨床應用抗生素的種類增多,β-內酰胺類抗生素中最常用的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藥物也出現許多劑型。其中以頭孢哌酮鈉、頭孢噻肟鈉、頭孢曲松鈉、頭孢他啶等第三代頭孢菌素類抗生素的不良反應最為普遍,存在安全用藥隱患。臨床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是否做皮試有爭議,我國尚無明確統一的規定,且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在具有法律效應的《中國藥典》上并未明確規定必須做過敏試驗。因此,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臨床應用中的問題進行探討,旨在保證醫患雙方的共同利益。
1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及交叉過敏的發生機制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本身的抗原性很弱,其降解產物形成半抗原可與蛋白質結合成復合抗原,再由IgE介導產生特異性抗體,具有較強的抗原性。其抗原專屬性取決于與蛋白質載體結合的活性基因,是引起各種過敏反應及休克的重要原因。頭孢菌素類藥物與青霉素之間化學結構相似,在體內直接與蛋白質結合成致敏原,兩者可能存在交叉過敏。中國藥典2005版《臨床用藥須知》指出:青霉素過敏者應用頭孢菌素類藥物時發生臨床過敏反應者達5%~7%,如做免疫反應測定時過敏者達20%。說明兩者之間有交叉過敏反應。頭孢菌素類藥物各品種之間因結構上的差異,也存在交叉過敏反應。凡使用某一種頭孢菌素類藥物有過敏現象,一般不使用其他品種。
2 臨床用藥存在問題分析
2.1 雜質
①由于不同廠家的藥品制作工藝不同,雜質含量不同,致敏性也不同,頭孢菌素類抗生素的生產、制備工藝未達到要求時易產生雜質。中國藥典中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其理論效價和純度規定。
②生產、保管、運輸、使用中混進雜質。
③藥物本身的還原、氧化、分解等產生的雜質也影響過敏反應的發生。
因此,頭孢菌素類抗生素臨床使用上過敏皮試是必不可少的。
2.2 藥品說明書
藥品說明書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備案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用藥的依據。只要不與《藥典》、《臨床用藥須知》相矛盾,就必須依照執行。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藥物手冊和教科書。據報道國外對藥品說明書很重視,重要的部分都寫在說明書上,在用藥前應注意查看每批藥物說明書的具體要求,按上面的規定執行。遺憾的是國內報道,說明書上大多未提出使用前需做皮試,只注明對頭孢菌素過敏者禁用,對青霉素過敏者慎用。
2.3 試液
王海容建議不能用青霉素G或頭孢唑林皮試代替頭孢菌素做過敏試驗,建議用原液進行皮試。雖然這一做法被廣泛接受,但各醫院應用的情況不盡相同。有的應用頭孢菌素不做皮試,有的用青霉素做頭孢菌素的皮試 ,或不同的廠家、批號的頭孢菌素同瓶混合靜脈滴注。對青霉素過敏者,不以原液皮試,直接用頭孢菌素類藥物。此外,試劑的濃度影響藥物反應的程度和不良反應的發生率。雖然,頭孢菌素類致敏性弱于青霉素,但仍潛伏著過敏反應與休克的危險。
頭孢菌素類藥物的不斷研發和更新,在預防和治療感染性疾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在當今患者從醫院走向社區,走向家庭,基層醫務人員在使用時應持謹慎態度,不能因為廠家說明書沒有寫明,就不做皮試。頭孢菌素類藥物過敏試驗是非常必要的,雖然頭孢菌素類藥物過敏反應臨床表現大多為皮膚瘙癢、皮疹、蕁麻疹、藥物熱、哮喘、血清病樣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等,嚴重者可致過敏性休克。因此,用藥中醫務人員應重視:
①掌握預見性判斷能力,及時觀察,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②藥物更新換代,新藥層出不窮,醫務人員應主動學習新藥的藥理、適應癥、不良反應等知識。
③落實用藥風險告知制度,提高患者用藥依從性,避免“雙硫醒”樣反應的發生。
在舉證責任倒置政策頒布后,各項醫療護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絕出現潛在的法律問題。因此,合理、科學、規范的用藥,才能提高抗感染藥物的安全性。鑒于此,期待在頭孢菌素類藥物應用方面能出臺具有法律效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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