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衛計委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保障醫療安全。衛計委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各地要組織開展一次針對基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人員資質、規章制度落實、醫療服務行為等的全面檢查,重點是執業行為和醫療安全,查找薄弱環節,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衛計委將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通報。
衛計委要求,各地要嚴格基層醫療機構和人員的準入。在基層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基層醫療機構要開展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診療活動,嚴禁超范圍執業。新進入村衛生室執業的人員應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基層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規范醫療文書的書寫和保管,合理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確保醫療安全;要嚴格落實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措施,加強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和侵入性診療器械的管理;要進行醫療廢物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各地要加大對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基層醫務人員醫療風險、安全責任意識,提升醫療服務水平。
衛計委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執業的監管,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嚴肅查處。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以上的現場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同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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