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收受患者紅包屬違法
收費價格等投訴當場處理
醫生收受患者紅包、泄露患者隱私不僅要受罰還違法;醫療機構必須加強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納入法律法規……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悉,《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大會一審。
醫院和醫生“六不準”
目前,醫療行業規章以各種方式禁止醫生收受紅包,但這種不良現象還時有發生。此次《草案》特別將醫生收受紅包等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的禁止行為中,違反則屬違法。
《草案》明確指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收受患者及其家屬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誤導、招攬患者就醫;假借行醫進行封建迷信活動,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騙取錢財;使用偽劣藥品、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泄露在醫療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病人隱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處罰:醫務人員一旦違反本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機構違反該條例的,則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處10000元——3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此次《草案》撰寫的主筆人程雪蓮介紹,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設置的六大禁令,是新增條文,加強執業行為規范。
小診所輸液需經過批準
“輸液的風險比較大,如果診所沒有輸液服務能力或配套設施,一旦患者在輸液過程中出現過敏甚至其他危險情況,就相當危險。”程雪蓮介紹,目前很多小區外的診所不具備開展輸液服務的能力,床位少,并且是觀察床位,而不是醫療床位。
《草案》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開展輸液服務,應當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在《醫療結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如果沒有類似字眼,說明這家診所不具備輸液能力。
處罰:未經批準開展輸液業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處3000元——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10000萬元罰款,并可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