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啟動。省**辦公廳日前轉發的《關于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我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全部實行競聘上崗的聘用制和合同管理、以崗定薪的崗位管理制,未能競聘上崗的在編與非在編人員將被清退。整個工作將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
以醫藥護技崗位為主
科學設崗是基層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省**已要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設崗時,要保證醫藥護技崗位占主體。原則上,一般衛生院的醫藥護技崗位不低于總崗位數的90%,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藥護技崗位不低于總崗位數的85%。
不僅如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還將是診療的多面手,而管理工作也盡量不設專門人員,而是由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后勤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化。
競聘上崗 落聘者清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組建聘用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為單位負責人員、內設管理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和職工代表,以確保整個競聘工作的公正性。
各地在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公布后,由聘用工作小組負責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競聘上崗或考核,并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按照要求,競爭上崗的對象為本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包括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和非在編的(臨時)聘用人員。競聘時,先行組織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參加競聘上崗。如有崗位空缺,再安排一定比例的空缺崗位,組織本單位符合崗位條件的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進行競聘上崗,非在編人員上崗后仍實行非在編(臨時)管理,落聘人員予以清退。
同時,省**還明確要求,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競聘專業技術崗位。如果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已經聘任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員,單位無相應崗位空缺的,首次崗位聘用時可按現聘職務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也就是確保其專業技術職級不下降。
合同管理 三年一期
根據省里統一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全員聘用制,三年為一個聘期,實行合同制管理,獲聘人員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本次競聘上崗前,各地將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進行聘用考核,并在核定的編制數內,為考核合格者辦理入編手續。不符合考核入編條件、競聘上崗條件的非在編(臨時)聘用人員,在完成競聘上崗工作后,由各地自行清退。所有人員的分流清退工作將在今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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