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在天津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福建省廈門市和云南省昆明市開展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
通知規定,申請設置個體診所的醫師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已離職或退休,身體健康;執業醫師,且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累計執業滿5年;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工作時間累計滿3年等。通知還鼓勵符合條件的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
衛計委醫政司相關人員告訴記者,以前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個體診所時,要嚴格按照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診所數量達到規劃上限時,申請就很難獲得批準。現在則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在規劃的總體框架下,按照適度靈活的原則及時批準相關申請。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醫師,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審批手續,醫師退休關系所在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變相限制醫師開辦個體診所。要采取措施,鼓勵有資質人員到基層和醫師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鄉鎮、街道、村)舉辦個體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