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勤部衛計委26日聯合印發的《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指南(試行)》中明確,綜合醫院要把中醫藥發展納入醫院整體發展規劃,并根據自身實際確定中醫藥業務重點發展方向。
這是對《***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計委和總后勤部衛計委《關于切實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的意見》要求的具體落實和細化。
試行指南分為前言、組織領導及管理措施、中醫臨床科室功能定位與設置、中醫專病(專科)建設、中藥房建設、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科學研究、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之間建立協作機制、中醫藥科室中醫藥文化建設共9個方面。
試行指南中要求,醫院應有熟悉中醫藥政策和知識的院長或副院長分管中醫藥工作,負責組織制定醫院中醫藥發展的措施與辦法,督促有關中醫藥政策措施的落實。
試行指南中指出,醫院要制定鼓勵和支持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開展業務合作的措施,為中醫藥服務拓展到醫院其他臨床科室提供制度保障;制定鼓勵各臨床科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補償措施和辦法,積極支持臨床科室開展中醫藥服務;建立中醫藥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將中醫藥服務提供情況納入醫院各臨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員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試行指南明確,中醫臨床科室作為綜合醫院提供中醫藥服務的主體,應該發展成為帶有全科性質的臨床科室,根據臨床需要能夠提供中藥飲片、中成藥、針灸、推拿等不少于4種中醫藥服務。
試行指南指出,中藥房要能夠提供中藥飲片調劑、中成藥調劑和中藥飲片煎煮等服務。中藥品種、數量應當與綜合醫院的規模和業務需求相適應,常用中藥飲片品種應在400種左右。
為了充分發揮中西醫兩種醫學優勢,提高臨床療效,縮短疾病進程,減少醫療費用,試行指南要求,綜合醫院要在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之間建立協作機制,將中醫藥服務拓展到醫院各臨床科室;建立并落實中西醫相互會診轉診制度,中醫、西醫臨床科室之間應主動向對方臨床科室請求會診或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