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醫學資源下載
2013-07-26 05:00
閱讀:874
來源:愛愛醫
責任編輯:愛愛醫資源網
[導讀] 【DOC】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醫學資源下載 資源作者:寶貝927903 資源分類:醫學 - 臨床其他 資源屬性:文檔 資源售價:1 愛醫幣 資源大小:0.04M 關注入數:351 人次 評論
【DOC】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醫學資源下載
資源作者:
寶貝927903 資源分類:
醫學 -
臨床其他 資源屬性:
文檔 資源售價:1 愛醫幣
資源大小:0.04M
關注入數:351 人次
評論人數:0 人
下載人數:8人
上傳日期:2012-10-10 08:30:11
【doc】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四章 考核和培訓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三條 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醫師,給予獎勵。
第六條 醫師的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騁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專試由省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版權聲明:
本站所注明來源為"愛愛醫"的文章,版權歸作者與本站共同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本站所有轉載文章系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確注明來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轉載的媒體或個人可與我們
聯系zlzs@120.net,我們將立即進行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