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于25日審議批準的《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條例》規定,對無理取鬧、甚至鬧喪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糾紛如不妥善解決,矛盾往往會升級衍生出一系列嚴重糾紛,而不規范的理賠方式,則讓許多人認為“鬧得大、賠得多”。于是,極少數不理智的患者家屬在醫院拉橫幅、設靈堂、散發傳單、打砸醫院、傷害醫務人員的現象偶有發生。
對此,《條例》中明確規定,聚眾占據醫療、辦公場所,在醫療機構內拉橫幅、設靈堂、貼標語,或者拒不將遺體移放太平間或殯儀館,阻礙醫務人員依法執業,侮辱、威脅、毆打醫務人員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干擾醫務人員正常工作、生活,故意損壞或者竊取、搶奪醫療機構的設施設備等財產或者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醫療機構應報警,現場處置民警應依法處置現場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患方拒不將遺體移放太平間或殯儀館的,現場處置民警應責令移放,并依法處置。
《條例》中還規定,對于擾亂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侵害當事人及其他人合法權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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