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日前發布關于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范圍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醫師可以申請增加2個執業地點,分別作為第二和第三執業地點,其原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多點執業要求的醫師能夠方便、順利地辦理有關手續。要積極引導醫師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在試點中要加強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以下地區為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地區:
1.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和公立醫院改革省級聯系試點地區。
2.(每個省(區、市)除上述城市外的兩個地級市。
——執業地點數量
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醫師可以申請增加2個執業地點,分別作為第二和第三執業地點,其原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可以申請多點執業
1.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4.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其多點執業機構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醫師多點執業申請書。
2.申請人《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明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的證明。
4.聘用其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聘用證明。
5.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通知稱,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接受每一個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所執業的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多點執業醫師注冊的各個衛生行政部門之間應當及時相互通報該醫師在本轄區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處理情況。醫師在任一執業地點接受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其他執業地點的考核意見,歸入該醫師定期考核檔案。
通知強調,做好多點執業醫師的信息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多點執業醫師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系統,并建立社會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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