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7件部門規章的令(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3-09-24
第2號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O12午3月19日原衛計委部務會議和2013年7月3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7件部門規章(見附件)。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7件)
序號 規章名稱 公布機關 公布日期 1 婦幼衛生工作條例 原衛計委 1986年4月20日 2 綜合醫院評審標準 原衛計委 1997年9月1日 3 衛計委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程序 原衛計委 1999年3月26日 4 衛計委消毒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原衛計委 1999年4月13日 5 衛計委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原衛計委 1999年4月13日 6 衛計委衛生立法工作管理辦法 原衛計委 1999年10月25日 7 衛計委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 原衛計委 199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