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衛生廳下發的《安徽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確定,從8月1日起,在合肥、蚌埠、蕪湖和馬鞍山4個市試行醫師多點執業,年底前各試點市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的醫師人數要達到符合條件人員總數的10%以上。
安徽省規定,醫師多點執業包括臨床、口腔、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同意,所屬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后,可以在2個~3個醫療機構執業,并鼓勵到基層社區、鄉鎮衛生院和民營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的執業醫師不納入試點范圍。
據了解,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符合多項條件,如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并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執業2年以上(具有中級職稱并任職滿2年的,可選擇1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第二執業點);能夠完成第一執業地點崗位任務,取得單位書面同意;執業類別和范圍與第一執業地點一致等。
安徽省還規定,多點執業醫師發生醫療糾紛、爭議事件或醫療事故時,由發生地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發生違法行為時,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實行多點執業政策后,不執行多點執業規定,私自外出進行診療活動的,要按照《執業醫師法》和打擊非法行醫的規定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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