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衛生行政處罰力度小、一些無證游醫屢教不改現象,浙江省杭州市衛生和公安部門建立了非法行醫案件移送銜接制度,對被衛計委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者以“非法行醫罪”進行起訴。日前,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衛計委門行政處罰過兩次的一名游醫以“非法行醫罪”提起公訴。
這名女“醫生”王某因無證行醫,分別于2010年10月27日、2011年7月22日兩次被衛計委門各處以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但每次處罰后,王某躲上一陣后又回到原來的地方繼續無證從事診療活動。2011年11月9日,正在從事非法診療活動的王某被下城區衛生監督所再次查獲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最近被下城區檢察院以“非法行醫罪”提起公訴。
在杭州市,因無證行醫致人死亡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審判有過多起,而對未致人死亡等嚴重后果的非法行醫者的處罰就是現場取締,沒收非法藥品、設備,處以50元的簡易程序的現場罰款,而依法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基本全部落空,游醫早已一走了之。衛生執法難問題嚴重。
于2008年5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對刑法第336條第一款哪些行為屬于“情節嚴重”的非法行醫作了具體解釋,包括“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但因為公安部門的立案標準等諸多原因,一直以來,非法行醫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的銜接制度未建立或完善。
目前,杭州市各地衛生與公安部門經過密切溝通,已陸續建立或完善非法行醫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的銜接制度,如該市下城、上城等城區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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