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日前下發《三級精神病醫院評審標準2011版》,將評審重點放在改進服務管理、加強專科護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以及患者安全等工作上。
該《標準》共設置332條評審標準與監測指標。《標準》要求,要對醫護人員進行精神疾病診斷和出入院程序、約束隔離等非自愿措施以及知情同意和隱私保護方面的培訓,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程序履行相關手續。《標準》明確了非自愿住院醫療措施的適用條件與程序、入院后的診斷復核程序,要求保障患者能獲得適宜的治療和安全保護,并有治療經過的記錄。要采取有效的住院環境改善與風險控制策略,減少住院期間約束和隔離等措施的使用率。
在醫患安全方面,《標準》規定,實施有創診療活動和精神科特殊診療活動前,管床醫師必須親自向患者或其家屬告知,取得患者或家屬的書面知情同意;防范與減少患者跌倒、窒息、自殺、暴力攻擊等意外事件發生。
在醫療技術管理上,《標準》要求,對實施精神科高風險技術操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實行“授權”制,定期進行技術能力與質量績效的評價。
針對藥物依賴診療管理,《標準》規定,醫療機構須具有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戒毒醫療服務的執業許可證;業務負責人應有從事戒毒醫療3年以上工作經歷,并應具備相應的心理衛生專業知識;封閉式管理的戒毒治療病區至少應配備4名具有合法上崗資質的保安人員。
另悉,衛計委還下發了三級傳染病醫院、三級口腔醫院評審標準2011版,加上此前發布的三級心血管病醫院、三級兒童醫院、三級腫瘤醫院、三級婦產醫院、三級眼科醫院等評審標準,三級專科醫院評審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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