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大姐在河邊洗荸薺時溺水,被好心人救起。很多目擊者撥打120求助,救護車半小時未露面。最終,警車緊急送譚往醫院趕,途中遇到120救護車,譚大姐已死亡。承擔這次急救的醫院說,醫院距現場2公里多,他們出車往返花了34分鐘,途中“堵車。
這件事在永川區川東農貿市場引發熱議。擔心某一天,譚大姐的遭遇發生在自己身上那么,市民撥打120后,救護車必須多長時間到場?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凡強調,若譚大姐家屬能舉證她死因跟未及時獲救有關,比如,救護車出發前,發現隨車救護人員缺崗等人為過錯,耽誤出車時間,就是瀆職行為。若受理120急救電話的人員存在人為過錯,同樣要擔責。
王德凡稱,目前,法律暫無規定120救護車必須多少時間到場,但應該體現“三就”原則,即就近、就急和就實力。換句話講,市民向120求助后,救護車必須遵照“三就”原則,在合理時間內到場。
“三就”原則
就近:盡量指派離現場近的醫院派車前往。
就急:救護車在最短時間出發,盡快趕到。
就實力:首選綜合實力最強的醫院派車前往。
結合衛計委關于危急重病人急救的相關規定,王德凡認為,承擔急救譚大姐任務的市第二人民醫院,在“三就”原則中僅體現了“兩就”,即就急和就實力。剩下的“一就”———距現場最近的那家醫院未接到調派指令,就近原則未得體現。此事折射出當地承擔調派相關急救醫院的120急救分中心,涉嫌管理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