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里發生了非醫療事故怎么辦?是因為在醫院發生就怪罪于醫院?還是有當事人自己為自己埋單?近日,在大慶市某醫院,一位六旬老太在廁所滑倒,導致腳踝骨折。最終,醫院拿出5萬元的賠償款息事寧人,事情終于畫上了句號。
事件還原
2014年1月份,家住縣城的李大娘因感冒發展成肺炎去醫院救治。在入院期間的一天早上,李大娘想上廁所,但女廁所壞了停用。內急的李大娘冒險到男廁所方便。但是由于緊張,加上突然有人進廁所拉門,李大娘心慌之下踩到了地上的水,腳下一滑摔倒在地,結果摔成外踝骨折。
協商未果
舊病新傷,讓老人的孩子們開始向醫院要說法。他們以老人在醫院受傷,且住院多個月為由,向醫院提出10萬元的賠償款。醫院自然不同意,認為老人在廁所摔倒,是因為老人跟前沒有人陪伴造成的,與醫院沒有多大關系,即使有關系也不大。最終,因為責任不清與賠償數額太大的原因,雙方沒有談成。
5萬元錢買教訓
歷時半年的時候,經過詳細溝通,醫院答應愿意拿出部分賠償,具體拿出多少,要找律師詳細計算。經過計算,院方一次性拿5萬元賠償款,其中包括老人的醫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手術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在雙方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簽訂和解協議。
據相關醫調委的人員說,這個案件很有典型性,此案既不涉及到醫療事故,也不涉及到誤診、漏診,而是醫院因為管理出現漏洞造成的。小細節決定大成敗,醫院是公共場所,每個崗位都不能疏忽大意,這個案件給眾多醫院提個醒,患者走進醫院大門,醫院就應該對患者的安全負責,否則出現**,醫院的責任是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