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月19日傳來消息,福建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遴選工作進入實質階段,6月15日前后,將在全省現有的185家藥品配送企業中遴選出10家經營規模大、配送能力強,企業藥品質量管理與經營管理水平高的藥品配送企業,并由這10家企業承擔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保障工作。
據了解,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解決醫藥衛生諸多問題和矛盾的關鍵。為了從“源頭”上加強監督管理,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斷強化“制度設計”,確保基本藥物在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的全覆蓋,并為群眾提供可及的基本藥物,
據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遴選工作將在全省現有的185家藥品配送企業中遴選出10家經營規模大、配送能力強,企業藥品質量管理與經營管理水平高的藥品配送企業,并由這10家企業承擔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保障工作。
本著“鼓勵競爭”的原則,福建省內現有的藥品批發企業集團只能指定集團內的1家藥品配送企業參與遴選。
為保證遴選的公平,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成立監督組、審核組和評分組,分別負責對遴選全過程的監督、對申報資料的審核和評分。10家企業遴選出來之后,在即將開展的新一輪全省藥品集中采購中,中標的基本藥物除中標生產企業自行配送,均應委托給這10家企業向全省的公立醫療機構配送。
為了能夠全面地衡量配送企業的綜合實力,根據《評分標準》,此次遴選按照百分制,分別設定了企業資質、經營條件、經營規模、配送能力、藥品質量與經營管理水平、社會貢獻等6大一級指標、16個考評要點和21項的考評細則的相應分值。各項分值累加后即為某申請企業的最后得分。
中選的企業將在中選公告發布后的7日內向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基本藥物配送承諾書,保證委托配送的中標品種按相關規定全部配送到位,對配送的藥品質量、準確率和及時性負責。同時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中選企業加強監管,發現問題的將進行通報,直至取消配送企業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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