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缺乏,辦醫主體單一,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近日,省**出臺了《海南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明確在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據了解,現階段,海南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體,民營醫療機構為補充,醫療衛生資源總量嚴重缺乏,出現各大醫院一床難求的現象,而且估計到2015年,全省約缺1.5萬張病床。
《實施意見》共22條,明確規定在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在具備資質和達到有關標準的同等條件下,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享受相同政策。
《實施意見》在社會資本辦醫療機構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等方面,有很多突破。比如稅收方面,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從辦醫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用于有關公益事業的捐贈,準予在計算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扣除;土地方面,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屬于非營利性的,可依法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屬于營利性的,國土部門按照經營性用地出讓的規定辦理手續;準入方面,要求各市縣在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提供發展空間。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一律準予設置,屬于高端醫療服務項目的,可不受限制;資本來源方面,鼓勵外資、港澳臺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及參與海南省公立醫院的改制、轉型,尤其是參與建設特色專科醫院和醫療旅游康復機構;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報建立項、水電氣供給、環境保護等方面,也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待遇。
此外,為鼓勵并保證民營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的待遇,《實施意見》還規定凡符合醫療保障所需條件的民營機構,應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民營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由**給予同等補償;鼓勵市縣**在公共衛生業務用房等方面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進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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