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辦的高端醫療服務項目不受區域衛生規劃限制,符合規劃和準入標準將優先考慮讓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在土地、稅收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人才職稱評定與公立醫院同樣等遇。新近出臺的《海南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意見》,在政策層面突破了社會資本在海南舉辦醫療機構的“瓶頸”。
據海南省醫改辦負責人介紹,海南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缺乏,到2015年,全省約缺15000張病床。目前,公立醫療機構是海南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民營醫療機構數量少、規模小、實力弱,在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難以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根據《實施意見》,海南將在具備資質條件和達到有關標準的同等前提下,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一視同仁。
海南省規定,在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在具備資質和達到有關標準的同等條件下,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享受相同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依法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在報建、立項、水電氣供給、環境保護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有同等待遇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市縣在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提供發展空間。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一律準予設置,屬于高端醫療服務項目的,可不受限制;鼓勵外資、港澳臺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及參與全省公立醫院的改制、轉型,尤其是參與建設特色專科醫院和醫療旅游康復機構;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的人員創辦舉辦醫療機構,鼓勵中級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在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開展多地點執業;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評定、學術活動、進修培訓、科研課題招標及成果鑒定等方面享有與公立醫院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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