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踵而來的藥價相關政策表面上看是降低藥價,實質上是否仍是“以藥補醫”?醫改實施四年以來,群眾仍舊反應“藥價虛高”.二次議價不能切斷醫院和藥企堅固的利益鏈,根治不了藥品回扣。藥價調整切勿采取“明降暗補”.
最近,針對社會上“藥價虛高”的指責,一些地方明確公立醫院可以對中標藥品議價,或是按比例由藥企返還給醫院,即二次議價。
表面上看來,二次議價對藥價的調整似乎旨在降低過高的藥價,是建立于民生基礎上真正為患者好的一項舉措。但是實際上仍脫擺脫不了“以藥補醫”的老套路。
何為二次議價?二次議價實質上是分散采購。在二次議價中,醫院作為采購方,在省級中標價基礎上,和藥企議定成交價,醫院按低于中標價的成交價進貨,再以中標價或稍低點的價格,加成15%后再賣給患者。如此看來,醫院便可以堂而皇之地賺取超過了15%藥品加成的收入。因此,醫院也無法避免讓患者用貴藥、多用藥現象的發生,做大15%的基數,而患者將為“以藥補醫”繼續埋單。
如此看來,這樣的舉措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明降暗補”——明著是降低藥價,實質上仍是“以藥補醫”,患者的看病費用并不會由此降低。而二次議價的提倡與實施,也并不能從根本上切斷醫院和藥企堅固的利益鏈,根治不了藥品回扣。
種種不當管制導致“明降暗補”畸形現象,反過來又進一步固化“以藥補醫”.杜絕“明降暗補”,須減少不合理的管制,完善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實現醫藥分開。對于藥品加成的政策應該及時進行改革,公立醫院不應以獲取利潤為目的,這樣會使其喪失公益性。
針對于此,“以醫補醫”才是醫院最為合理的補償方式。該方式的目的在于體現醫療服務的價值,也是世界各國醫療服務體系運行的基本規律。我國自去年開始,已在北京市多家醫院試點醫事***,探索以***來補貼醫院運行成本。
北京一家試點醫院負責人稱,醫院的藥品加成已壓縮到5%.這種以醫保打包付費來補償醫院的實現路徑,早已被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所證明。比如在中國香港地區,居民住院每床日自付100元,門診45元,來自醫保的補償、**的補助足以養活公立醫院。
醫改正在努力搬走“以藥補醫”的大山。然而取消以藥補醫早在醫改方案中就被明確的規定,因此看來這項改革推進的步子不大,有的地方甚至都沒有展開。醫保、醫療、醫藥幾個環節似乎還是不能很好地聯動,不合理的管制手段遲遲未被改變。必須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和監管措施,將公立醫院的“醫”和社會零售藥店、醫院托管藥房的“藥”徹底分開,盡早走出以藥補醫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