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以上HBV-DNA3次檢測均為陰性,應用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的HBeAg陰性慢乙肝患者可以考慮停藥。" />
乙肝e抗原(HBeAg)陰性患者的最佳核苷/核苷酸治療時間尚未知曉。亞太肝病研究協會(APASL)指南建議,如果間隔>6個月以上HBV-DNA3次檢測均為陰性,應用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的HBeAg陰性慢乙肝患者可以考慮停藥。2013年12月發表在《Hepatology》的一項研究旨在檢測應用恩替卡韋(ETV)治療的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的停藥規則。
研究設計
95例患者(39例肝硬化)應用ETV治療,停止治療前中位治療天數為721天(395-1762),之后至少每3個月進行一次血清HBV DNA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監測。
研究結果
停止ETV治療后1年內,95例患者中有43例患者(45.3%)出現“臨床復發”(ALT升高>2倍的正常上限,且HBV-DNA>2000IU/ml)。39例肝硬化患者中,17例(43.6%)復發,1例(2.6%)出現失代償。復發平均時間為230天,(74.4%>6個月)。
Logistic回歸分析顯示,基線HBV-DNA≤2×105IU/ml是持續應答的重要***因素。基線HBV DNA≤2×105IU/ml患者的1年復發率比HBV DNA>2×105IU/ml患者低(29%vs53%,P=0.027)。對于后者,鞏固治療>64周能將非肝硬化患者復發率降至33.3%.
結論
考慮到基線血清HBV DNA≤2×105IU/ml患者的1年總復發率為45%和29%,APASL停藥規則對進行停藥監測的HBeAg陰性CHB患者來說足夠了,即使對肝硬化患者來說。鞏固治療64周以上似乎更適合那些基線HBV DNA較高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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