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純小數必須寫出小數點前定位的“0”。數值有效位數末尾的“0”不能省略,應全部寫出。例如:0.46不得寫成。46、1.750不能寫成1.75 等。
3.3 數值的修約方法不再使用舊的“四舍五入”法,而應按GB 817087的規則修約,其規則為:“4舍6入5看齊,5后有數進上去,尾數為零向左看,左數奇進偶舍棄”。例如:修約到一位小數,12.149修約為12.1;12.169修約為12.2;12.152修約為12.2;12.150修約為12.2;12.250修約為12.2。
3.4 附帶長度單位的**數值相乘時,每個數值后的單位不能省略。例如:40mm×20mm×30mm,不能寫成40×20×30mm或 40×20×30mm3。
3.5 分數分號一般用斜線表示。例如:3/5 、不用35。
3.6 檢驗結果的構成比統一用小數表示,不用百分號。例如:白細胞分類,中性粒細胞75%應為0.75。
3.7 數字的增加和減少應注意用詞的概念,增加可用倍數或百分數。例如:原來為100現在是200,應為增加了1倍或為增加了100%;減少不能用倍數,只能用百分數或分數表示。例如:原來為100現在是50,應為減少了50%或減少了1/2,不能用減少了1倍。
3.8 表示參數與偏差范圍數值時的書寫形式。(1)數值范圍:例如:5至10應寫成5~10;5萬至10萬應寫成5萬~10萬,不能寫成5~10萬;3×109至5×109應為3×109~5×109,或(3~5)×109(以采用前者為宜),不能寫成3~5×109;(2)百分數范圍:例如:53%至86%,應寫成53%~86%,不能寫成53~86%;(3)具有相同單位的量值范圍:例如:50mg至70mg,應寫成50~70mg,不必寫成50mg~70mg,同理10℃至20℃,應寫成10~20℃,不必寫成10℃~20℃,不能寫成10°~20℃;(4)偏差范圍:例如:15.2mm±0.2mm可寫為(15.2±0.2)mm,但不得寫為15.2±0.2mm,(25±1)℃不能寫成25±1℃;(85±2)%不能寫成85±2%。
3.9 數字上標、下標的書寫形式。例如:青霉素80萬u不能寫成青霉素80萬u,維生素B12不能寫成維生素B12,白細胞計數4.0×109不能寫成白細胞計數4.0×109等。
3.10 4位和4位以上的數字,采用三位分節法,節與節之間空半個**數字的位置,不用“千分撇”(“,”)分節法。年份、部隊代號、儀器型號、郵政編碼等非計量數字不分節。
3.11 對星期序列的表示一律用漢字,不用**數字。例如:星期三,不能用星期3來表示。
3.12 多位數**數字書寫的數值應避免斷開移行撰寫。
目前,醫學論文中數字的使用比較混亂,尤其是在不該使用**數字的地方使用**數字,如在帶“多”“余”“左右”的均數前使用**數字等。為避免以上錯誤,作者在撰寫醫學論文時,應對有數字的地方反復琢磨,進行正確地書寫,并充分考慮到全篇論文數字應用體例的統一,使醫學論文中數字的用法規范化,從而提高醫學論文和刊物質量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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