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網3月14日電(記者 何蔣勇)沈某今年11歲,原本應該和同齡人一樣,正享受著快樂的時光。可是,一次病痛的侵襲,由于醫院原因而錯過最佳治療時機,結果沈某終身殘疾,從此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沈某系早產兒,本就體弱多病,身體狀況不是很理想。2008年1月10日,沈某像往常一樣發熱伴咳嗽,其父立即把他送到浙江省寧波市鎮海中醫院就診,幾天后住院接受治療,醫院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傷寒。同月24日,沈父發現兒子的病情不但未見好轉,而且愈加嚴重,嘔吐不止。為盡快治好兒子的病,沈父馬上將兒子送到寧波市某醫院治療,該院診斷為顱內感染,重癥腦炎。由于沈某的病情仍在惡化,4天后其轉至杭州某兒童醫院治療,最后診斷為病毒性腦膜炎。
拿到醫院的最終診斷結果,沈父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兒子就這樣變成腦癱了。沈父認為兒子今天的悲劇是鎮海中醫院所造成的,當兒子持續高燒且伴有嘔吐癥狀時,該院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未對兒子的腦部是否受感染或損傷進行必要的檢查,也未及時送上級醫院進行診治,該院的漏診、誤診致使兒子錯過最佳治療時機。為討回一個公道,沈父將鎮海中醫院告上**,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萬余元。
審理期間,經寧波市醫學會鑒定,認為患者目前遺留的嚴重神經功能障礙,主要系本身疾病病癥不典型、病情嚴重、進展迅速所致。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對患者出現的頻繁嘔吐、嗜睡等癥狀未引起足夠重視,未給予心腦電圖、腰穿等相關檢查而導致誤診。另外,患者在住院期間出現嚴重的電解質紊亂時,醫院未引起警覺,處理不夠及時。醫院以上兩點過失,與患者目前遺留的嚴重神經功能障礙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本病例屬于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經鎮海**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由鎮海中醫院一次性賠償沈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58000元,沈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今后就此事再無糾葛。